投資中國 你必須知道的陷阱(7)

先囚禁 再掠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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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日訊】在毫無預警之下,將人先關起來,因為你是台商,自然孤獨無援,台灣政府因敵對關系,即使海基會出面,國台辦也只是敷衍。坐穿牢底,冤死牢中,大有人在。就算僥幸逃過一劫,最后也是一無所有。

大家都說中國處處是商机,那有沒有陷阱呢?對有興趣去中國投資的朋友,我們特別制作共十二集《投資中國你必須知道的陷阱》系列節目,俗語說得好,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我們請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博士,來談一談投資中國有那些陷阱,如何避免踏入陷阱,歡迎收听第七集《先囚禁 再掠奪》。 連接收聽

罪名莫須有 關押台商只剩最后一口气

上一集「強取利益 不從囚禁」談的是:當中方強取豪奪時,你不肯輕易就范,還要到處投訴,那就把你關起來,折磨你,威脅你,瓦解你的斗志,最后你不得不屈服。這一集要談的招術更狠,在無預警的情況下把你先關起來,然后你的資產權益都歸中方所有。

更狠的招術,那請高理事長赶緊為我們說明。
這是一位林姓台商投資河北省生產九人座汽車的慘痛故事,因為他人還在中國大陸,他的家人不希望名字曝光,怕影響安全。

所以他還沒辦法回台灣?
是的,人到現在還回不來。當年林姓台商去大陸尋求合作伙伴時,中共中央非常的重視,海協會副會長唐樹備還親自陪他南北奔走,一九九三年終于選定河北胜利客車厂做為合作的伙伴,合資成立台冀沖壓及台裕配件兩制造家公司,林先生投資一千万美金擔任董事長,中方宋崇山為總經理,生產組裝七人至十二人座面包車(台灣稱之為廂型車),生意還不錯。不過也有收不到貨款的時候,比如有一個「人大」系統的高官買了車,卻不付錢,最后告到法院逼他還錢,也因此得罪了權貴,林太太說這可能就是林先生后來被整的原因之一。

一千万美金的投資,金額不小,那他被整是怎么一回事呢?
二OO一年十一月十二日林先生從台北經香港飛到石家庄,一下飛机就被公安扣押,直接關進監獄,后來他才知道他的總經理也因為瀆職罪先被關起來,可能是內部的權力斗爭吧!而林先生被關的罪名是「虛假投資」。

什么是「虛假投資」罪?沒听過!
我想這是所謂「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下才會發展出來的法律。大概就是指投資不實的意思,譬如林先生登記投資金額是一千万美金,但他們認為設備高估了,加上其它的投資總額不到一千万。林太太卻認為是中方資金遲遲沒有到位,無法完成驗資手續的結果。但是我認為這些都不重要,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過了几個月,他們認為「虛假投資」這個罪名有點牽強,又加上一了條行賄罪。

有行賄的事實嗎?
在合資前他曾經招待過宋總經理到香港游玩。

是怎么回事呢?
那一次林先生剛好沒空,給了宋總經理一千美金,請他們自己去玩。但后來他們發現行賄罪也辦不下去,因為接受招待的不止總經理一人,如果以行賄罪起訴林先生及宋總經理就會牽扯到自己人,結果只好拖著不判,但也不放人,就這樣莫名其妙地把林先生關了一年四個月。這個時候林先生已被整得不成人形,會見親友時,吊著點滴,由六個人架著,雙眼紅腫,精神恍惚,話都講不清楚。親友要求保外就醫,定州的司法官員要家屬先付一百万人民幣做為補償經費,補償什么也交代不清楚。

我看不是什么補償經費,就是勒索要錢吧!后來呢?
司法單位怕鬧出人命,最后還是批准「取保候審」,把人送到醫院。命是保住了,身體也慢慢康复,出院后,定州司法單位并沒有繼續追究,事情好象暫時告一段落,但是兩家公司已全盤被合資對手掌控,所有的投資當然全泡湯了!而且他的台胞證、台灣護照等資料,還被扣在河北省定州司法單位手中,所以林先生還是無法离開中國大陸。

一千万万美金的投資都在他們手里了,為什么還要扣住證件不放林先生回台灣?他不能出來,那林太太有過去看他嗎?
自從林先生被關以后,林太太就再也不敢踏上中國大陸的土地,她怕她也會被關起來,因為她也是公司的董事之一!我在電話中問林先生他有什么打算?想不想偷渡回台灣,他說如果偷渡回來,那就再也不能去中國大陸,所有的投資就真的全部泡湯了,他說他已經請了律師告對方,希望能討回公道并挽回超過一千万美金的投資。他也知道他告的不會只是一個人,而是一個共犯結构,不過我告訴他胜算的机會等于零,但是他說他已經一無所有,不告還有其它路可以走嗎?

看來林先生還抱著希望。但是如果司法腐敗到這种程度,那還有希望可言呢!
你說得沒錯,就是因為司法腐敗,所以我追蹤了將近一百個案子,還沒有發現有那一個受害台商能夠討回公道的!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承認司法腐敗的事實,但是他們說那是「地方保護主義」作祟!為了個人利益或為了單位的利益,做不利台商的判決,硬把貪贓枉法說成「地方保護主義」,面對這樣不要臉的官員,台商那來的保障呀?

這算是個案嗎?
昔日成功台商楷模 今朝無期徒刑階下囚
當然不是。我來談一個更悲慘的台商故事,台商蕭万得先生早在一九八九年六四政治風暴時就前往中國投資設厂,先后在江蘇省錫山、太倉和張家港、河南省漯河、湖北省黃石、廣東省佛山南海區及中山等地,投資創辦了十几家台資企業,主要投資化學纖維,還有染織、制衣,制鞋及兩家制藥厂。總投資金額超過十億人民幣,資產總值有數十億人民幣。其中吉雄〈黃石〉藥業有限公司被評為一九九八年度湖北省五百強企業,一九九九年被選為湖北省优秀台資企業。

這樣看來,蕭先生算是一位成功的台商。
令人意外的是,有一天蕭万得的儿子突然從美國回來台灣,他告訴我他辭去了美國的工作,准備長期往返台北与深圳,營救被判無期徒刑的父親。

蕭万得怎么會被判無期徒刑?
有一位賴姓台商也來找過我,他誤信當地書記的承諾,接手了蕭万得在江蘇錫山的吉雄染織有限公司,導致自己也掉入債務及司法的陷阱。賴先生不但告訴我他自己的遭遇〈見附錄〉,同時也告訴我他營救老友蕭万得經過。

到底是怎么回事?
早期台商在中國大陸投資設厂全憑實力,台商是無法獲得大陸銀行的支持,可是生意做大了,財務周轉便成了一個頭痛的問題,蕭先生也因為發展的太快,發生急需額外的周轉資金。一九九五年中國北方深圳公司代理出口蕭万得吉雄漯河藥業所生產的原料藥,因而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一九九六年北方深圳公司總經理愿意以它的銀行信用額度轉融資給吉雄公司,但吉雄公司必須負擔銀行利息及支付佣金,北方深圳公司的總經理焦志仁及經理陳英儿負責業務操作。

那是怎么操作的呢?
北方深圳公司以買原料為名開信用狀給香港吉雄公司,即為借款,再由中國的一家吉雄公司以買這批原料為名付款給北方深圳公司,即為還款,但是并沒有任何原料的進口或買賣。從一九九六年九月到一九九八年四月一共享這种方式做了三十八筆交易,總金額達一千八百多万美金,相當于一億五千万人民幣,因為是有借有還,最后北方公司賬目記載吉雄公司尚欠四千六百万人民幣。

理事長,這樣有沒有違法?
我想在那個時候是灰色地帶,所以在一九九八年十月國家外匯管理局才呼吁厂商如果曾經做過假買賣,應自首以減輕處罰。北方公司主動自首,被處以罰款。但是并沒有告知台商蕭万得此事,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一日蕭万得前往北方深圳公司對賬,一到深圳就被當場逮捕。

怎么會一個只是罰款,另一個卻要被逮捕!
沒錯,而且關了就沒再放出來,台商們大家設法營救他,在最有聲望最有關系的台商安排下,前面提到的賴先生与公安見了面,對方開价五十万美金放人,要先付錢,賴先生与其它台商湊了二十五万,另外二十五万要蕭太太出,蕭太太擔心万一出了錢人還是不放回來,那怎么辦?所以遲疑不決而沒有出錢。結果四個半月后蕭太太也被拘捕了。

真是沒道理。
不只這樣,蕭氏夫婦被關了三年以后才以「非法經營罪」起訴,同時被起訴的還有北方深圳公司的經理陳英儿,但是她卻沒有被關,而提議用這种方法融資并賺取佣金的北方深圳公司總經理焦志仁更是一點事都沒有。

「非法經營」應該不是什么大罪,為什么要先關三年才起訴?
不尊重人權、不尊重法律、只要我喜歡有什么不可以,這就是中共司法官員的心態,起訴后又過了一年多,總共被關了四年三個月,二OO三年十一月十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終于做出判決:
蕭万得犯合同詐騙罪,判無期徒刑,沒收所有個人財產;陳運娟〈蕭太太〉犯合同詐騙罪,判有期徒刑十五年,沒收個人所有財產;陳英儿無罪。

貪贓枉法說成地方保護主義

以「非法經營罪」起訴,卻以「合同詐騙罪」判決,可以這樣嗎?台商及台商眷屬判無期徒刑及十五年重刑,而北方深圳公司總經理焦志仁不起訴,經理陳英儿卻被判無罪,沒有北方公司的配合,詐騙的行為能成立嗎?合理嗎?
當然不合理!蕭万得又沒有逃亡的打算,也沒有說不還北方深圳公司的錢,他投資十几家公司的資產產值是借款的几十倍,而是根本不給他還款的机會!這就是中國的司法,你可以不認同,你也可以不喜歡,但是,做為一個已經在中國大陸投資的台商,或將要去中國大陸投資的台商,你就不能不了解中國司法的現況!有一天你也有可能碰到同樣的司法待遇,不要忘記蕭万得曾經是數十億人民幣身价的成功台商,一夜之間,他不但淪為一無所有,還要終生被囚禁!

先把人囚禁,再掠奪財產,去大陸投資的台商必須知道有這樣的風險。
中共利用司法迫害台商的案例太多太多了,下面四位台商的故事,都曾經在報章雜志披露過。
蒙古包頭黃姓女台商的合資家俱厂,被中方母公司拿去償還銀行債務,法人獨立地位及台商的股東權益完全不予理會。大連台商洪光佑的「京隆輪」,張冠李戴被非法扣押,台商王景宜在蘇州打官司的荒謬遭遇,沒開庭前先由律師安排輸贏。深圳銷售美容儀器設備的許姓台商,被人誣告傷害而丟掉所有的投資。

看來利用司法迫害台商的例子真的很多,謝謝理事長的說明,《投資中國 你必須知道的陷阱》就為您進行到這儿,下一集節目還要為大家分析投資中國的案例,請繼續收听!

轉自《希望之聲》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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