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觀點】權利的構想始於「對暴力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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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9日訊】12月10日是國際人權日。但是這個日子並不是適合辦慶典的歡樂日子,而是提醒我們,在人權保障方面,我們究竟盡了多少心力?有多少人的權利仍然持續被侵害?因此,這是一個嚴肅、反省之日。

日本法社會學家棚瀨孝雄曾指出,權利的構想始於「對暴力的認識」。人種歧視的現場,往往是最明顯的,由暴力所宰制的空間。但是暴力的宰制,更多情形下則是隱晦不顯的,是充滿狡獪修辭學的。因此,指證出「暴力存在」的事實,才是權利產生的第一步。當我們認識到暴力的存在,指證出如此的社會事實,才能同時達成「主張權利/拒絕暴力宰制」的正當性。

暴力的宰制有時候也會以「既存權利」的型態出現,藉以掩飾自身對他者的壓迫。然而一旦遭到指認質疑,就會出現對抗性的新權利。例如資本家長期宣示私人所有權的絕對性,卻被勞工們揭穿其壓榨本性,從而產生一組被稱為「社會權」的,嶄新的權利意識。

當然,比較前衛的權利意識(例如同志的結婚權),能否得到共同體,或者至少是「社會」的共鳴,是該權利得以落實與否的最大關鍵。相反的,由於權利意識的凝聚,是不是會反過來促成共同體的凝聚呢?即使是最樂觀的肯定論者,也不得不承認,這個假設的可能性必須有一個前提:亦即有一個充分被保障的對話/溝通的管道。有對話與溝通,才有可能出現共識與包容,而共識與包容正是共同體內部凝聚所不可或缺的因素。

綜合上述,或者可以說,如果我們想要求得一個以民主、平等、人權為基本價值的現代共同體──或者乾脆說吧,一個現代民主國家──,至少有幾個要件必須符合:

一、認識暴力

二、否定暴力

三、進行對等溝通

四、得到社會共識

五、回復被排除的他者之權利參與

在政客高呼「人權立國」的今日台灣,形式上「暴力=排他」與「權利=參與」的二元對立論述,似乎已經是一個甚具正當性的論述。但是從具體的實踐層面所表現出來的,乏善可陳的成績單上,可知這個論述很顯然的並未被充分理解。這是因為現存於台灣島上的各個族群或集團,在其各自的歷史經驗中,往往同時扮演加害者與被害者的角色,因此習慣於「認識暴力→否定舊暴力(否定來自他人的侵害)→承認新暴力(爭取自己的權利,縱使因此而侵害他人權利益也在所不惜)」的,無益的循環論證。大家均無力跳脫屬於自己的被害意識,因此也就沒有餘力認清自己的暴力行為。弔詭的是,無力徹底認識自己的暴力行為,就無法徹底認識旁人所加諸於己的暴力行為,因此也就無法徹底否定暴力,更遑論溝通與對話、共識與包容。從這個角度而言,台灣要真正進入一個美好的人權共同體國家,還有好長的一段路要走。至於中國,就更是長夜漫漫路迢迢了。 

  (本文由中央廣播電台《台灣觀點》節目提供,節目首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17時55分,網址為:http://www.rti.com.tw/)◇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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