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許正清因悼念獲罪 二審延期

2005-12-20 07:5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0

【大紀元12月20日訊】中國人權2005年12月19日從國內知情人士獲得正在獄中服刑的上海維權人士許正清的七點聲明(全文附後),並獲悉其二審被延期一個月。

  今年10月17日,許正清被上海普陀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3年有期徒刑。中國人權日前獲得了許正清第二天在獄中寫的聲明。聲明中,許正清稱「我無罪,我冤枉」、「我的真正『罪行』,是人人皆知的『悼念罪』」,即他今年1月28日赴京悼念趙紫陽。許正清以「尋釁滋事」獲罪,但其聲明讓人們看到的卻是他被警察毆打。許正清在聲明中還回顧了他走上維權之路的艱難經歷,並感謝一切幫助和支持他的人。

  在許正清獄中聲明傳出的同時,中國人權獲悉,許正清的家屬從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獲知,該法院報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對許正清的二審延期一個月,即到2006年1月15日左右才會開庭。

  許正清因當局強迫拆遷而堅持維權多年,不屈不撓敢於直言,逐漸成為上海維權群體的「公民代理人」,也就成了當局的眼中釘,上海普陀公安分局的警察公開宣稱要「搞死許正清」。今年初他參加趙紫陽葬禮後立即遭受迫害,被以莫須有的罪名抓回上海。10月17日上海普陀區法院開庭,但只是宣讀判決書,判決書一讀完、根本不等許正清說話就草草閉庭。

  附:獄中聲明

  一、2005年1月28日,出於無限敬仰,我自發到北京,成功參加了悼念趙紫陽他老人家的儀式。次日凌晨5時多,在無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被北京警方以「法輪功和到中南海上訪」為由,強制留置十二小時,當晚被強行押回上海。被宣佈刑事拘留後,關押在上海市普陀區看守所至今已有九個月多。

  二、我重申:我無罪,我冤枉。我為自己能夠成功悼念趙紫陽他老人家並受得其家人友好熱情接待而激動和幸福。為此坐牢,更是我莫大的光榮和驕傲!紫陽只是保持了一顆中國的良心,卻被軟禁漫漫十六年,我是為了自己的尊嚴,失去珍貴的自由。人權何在?坐牢何懼!維權要坐牢,法製法西斯化,良心泯滅,窮兇極惡,天理何在?!

  三、我的真正「罪行」,是人人皆知的「悼念罪」。中國有句古話,逝者為大,悼者無罪。但是,為了羅織罪名,上海市普陀區公安分局、檢察院、法院先後刻意輪換四個莫須有的不同罪名:(1)、「擾亂社會秩序、妨礙公務罪」(無公章非法強制傳喚,並令人驚訝地拒絕我提出驗傷和聘請律師請求);(2)、「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擾亂交通秩序罪」刑事拘留;(3)、「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逮捕;(4)、「尋釁滋事罪」。最後以「尋釁滋事罪」起訴,將我無罪重判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05年1月30日起至2008年1月29日止,宣判日為2005年10月17日上午,而判決書早於10月11日事先打印好了)。

  四、在回上海的火車上,因一整天沒吃東西,我感到飢餓,因此合情合理地提出要吃飯,卻慘遭押送我的二人結伙毒打和凌辱,頭部、胸腹部和外生殖器被打、被踢、被踩,右手大拇指被掰得傷筋骨不能動彈,褲襠被拉開,手錶鏈被拉斷,眼鏡架被打得變形,手機和錢包被搶,渾身傷痕纍纍,有多處血跡,面目全非。我報警,乘警不管;我通過同被抓回的多人報警,乘警仍不管;到達上海站後,我又通過我妻子報警,110趕來的鐵路警察還是不管。

  五、那兩個押送並毒打和凌辱我的人,一是上海普陀分局穩定科的公安便衣何良林,一是西部集團職工張筠(之前自稱張軍,一直不透露自己身份,長期監控我)。本案的實質是:無中生有、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刻意誣陷、強加於人、打擊報復、人身迫害。打人行兇搶劫者至今仍逍遙法外,受害呼救者卻成階下囚!公理何在?法理何在?!難道這就是中國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公正和正義,構建和諧社會?!

  六、我是「官逼民訪」而走上上訪維權路的。1998年冬,我家老少三代六口人,因房屋被恐怖地強制拆遷,從此流離失所、無家可歸,至今已有七個年頭(待我2008年出獄,則要近十個年頭)。原房屋被摧毀,私人財物被搶掠,原居住地房被霸佔,而普陀區人民法院至今五年不執行生效判決。現租房屋又面臨「拆遷」,又要被趕走,不知去何方?實在無法再活下去了!我希望我那年邁體弱的父母和多難的家人能夠保重身體,並儘快重新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家」,以躲避即將來臨的漫漫寒冷冬季。我真誠地期待著。謝謝大家!

  七、衷心感謝挺身為我出庭和書面作證的善良勇士;特別感謝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的莫少平、丁錫奎和謝偉三位律師;非常感謝海內外各界友好人士和有關傳媒的關心和支持;誠摯感謝一切堅守良知給我溫暖的人士。
  許正清
  2005年10月18日於上海市普陀區看守所◇(http://www.dajiyuan.com)

標籤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紀元保留刪除惡意留言的權利,包括低俗、誤導或攻擊信仰等內容
本網站圖文內容歸大紀元所有, 任何單位及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