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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共識 立委選區應經台立法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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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二十日電)立法院今天朝野協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獲初步共識,未來立委選區變更案應經立法院同意,中選會將重擬修正條文,週五繼續協商。

六月任務型國大順利複決完成國會改革修憲案後,下屆立法院席次將減半,選制將採單一席次兩票制。攸關單一選區劃分的選罷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受到朝野關注。

目前中選會提出的修正草案規劃,立委選區的變更,中選會應於立委任期屆滿一年六個月前,將選舉區變更案送立院同意後發布。立院對選區變更案應為全案的同意或否決。如經否決,中選會應修正重行提出。

但親民黨團對選區變更案立院採全案同意或否決的方式有意見,認為立院應有權修改選區變更案,由國會的決議定案。立法院長王金平最後裁示週五再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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