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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
【大紀元12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縣楊姓老闆被妻子懷疑有婚外情,他提出「絕無外遇,否則願賠500萬元」的保證,事後卻被妻子查獲姦情,且已經與情婦生了小孩,楊某想賴帳而挨告,桃園地院認定承諾有效,判他得付妻子500萬元「遮羞費」,高姓情婦也得賠償50萬元。
判決書指出,經營針織廠的楊某和趙姓妻子結婚10多年,2人辛苦創業開工廠,但2年前起楊某和高姓女子發生婚外情,妻子從公婆處獲悉丈夫有外遇,且外遇對象已懷孕,於是追問丈夫,楊堅決否認婚外情,去年11月間還簽下保證書,內容為「保證絕無通姦行為,如果欺騙妻子,願負法律責任並賠償妻子500萬元」。
保證書簽署未久,趙女從公公處確認丈夫發生外遇,且情婦已生下小孩,於是控告丈夫與高女通姦,2人都被法院判處4個月徒刑確定,趙女再提出賠償請求,要求丈夫得依保證書的協議賠償500萬元,高女賠償50萬元。
桃園地院審理時,楊姓老闆稱當時因高女已懷孕,擔心妻子找高女興師問罪,會危及腹中胎兒,協議書只是權宜之計,但法官認為如此「內心不準備履行」的主張無效,也因為楊姓老闆簽下這張保證書,讓他無法賴帳,昨天判決他得照單賠償妻子500萬元遮羞費,另判高姓女子應賠償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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