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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勞工局:明年元旦假期連同補假應休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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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卞金峰台北縣二十八日電)九十五年元旦假期因適逢星期日,有許多事業單位對於是否再行補假 一日有所疑義。據臺北縣政府表示,若事業單位所安排的例假日是星期日,九十五年元旦適逢星期日,故仍應於翌日補假,而元旦翌日(一月二日)本應放假,又適逢補假,故明年元旦假期連同補假共計放假三天。

北縣勞工局指出,現行許多民間事業單位為配合政府機關,多實施全面週休二日,且每日正常工時僅八小時,即二週工作總時數為八十小時,或是每日正常工時非八小時,惟仍較現行勞基法之法定工時(兩週八十四小時)為短的話,則可視每年較法定工時縮短幾個小時來折算可折抵幾個假日(改採只紀念不放假)以彌補與法定工時的差距。

他們說,應由勞資雙方協商並於年度一開始時排定全年度的行事曆。是故,經選定係屬採只紀念不放假的國定假日,若遇例假日則無須補假;反之其他未經調移之國定假日若是遇到了例假日,必須再補假一日。

勞工局說,若事業單位實施週休二日,且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採「變形工時」作法,例如將每二週四小時的工時數調移至週一至週五工作,即每日工時為八小時二十四分,每二週工時數仍為八十四小時與法定工時數相同,則元旦遇例假日時仍需補假一日,否則勞工應放假的十九個假日實質上就少了一日,對勞工休假權益造成影響。

因此,明年元旦遇星期日(例假日)應否補假,與事業單位是否實施週休二日無直接關聯性,而是與此事業單位的正常工時數(是否較現行法定工時數兩週八十四小時為短)及是否於全年度之行事曆排定應否放假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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