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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股條例達共識 僅華視南遷保留週五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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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二十八日電)台灣立法院朝野今天第五次協商「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草案,因民主進步黨團主動退讓,包括政黨比例組股權審議小組、員工權益及政府編列預算買回華視民股等爭議都完成協商,僅華視是否遷往南部條文保留立法院院會表決,若無意外,公股處理條例可望在週五院會三讀通過。

在朝野高度共識下,公股處理條例草案在下午三時三十分左右完成法案協商,原先朝野各有堅持的政黨比例等三大爭議點,在民進黨團總召集人趙永清及協商代表管碧玲(高雄市)主動釋出善意下,順利完成協商。

根據協商條文內容,行政院應在條例施行後二十日內組成十七人股權審議小組,由行政院副院長任召集人,餘十六人除政府機關代表及電視事業工會代表五人外,其餘十一人依立法院政黨比例推薦組成。

為確保小組運作公正,也規定審議小組應有三分之二出席始得開會,出席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決議;遇有重大影響公股釋出作業,出席門及決議門檻提高到四分之三。

在確保員工權益部分,考量華視股權實際由公股(包含黎明文化基金會持有股份)持股超過百分之七十以上,雖無國營事業之名,但有國營事業之實,因此參酌公營事業移轉民營事業條例精神,通過華視公共化後,未留用員工不受年齡、工作年資限制,依勞基法規定給付退休金,並加發六個月薪資及一個月預告工資。

至於政府編列預算價購華視民股部份,朝野達成台視公股賣出款項及華視公股捐贈公共電視基金會後,公視須購買華視民股,使完成公共化,台視公股賣出款不足部份,政府應在三年內編列預算補足。

雖然朝野就三大爭議順利完成協商,但在討論公視基金會接受捐贈後的應負擔事項時,列席的新聞局長姚文智堅持為平衡南北資訊差異,應明文規定公共化後的無線電視台(華視),在條例施行後五年內遷移至南部,但中國國民黨籍及親民黨籍協商代表主張應由公視基金會董事會專業考量,雙方僵持不下,決議送院會表決。

除了華視應往遷往南部的爭議保留院會表決外,為避免黎明基金會持股爭議延遲條例的施行,朝野也同意刪除「公視基金會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文字,以利條例三讀通過後,政府即可依法案精神落實黨政軍退出媒體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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