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愛瑪編譯報導)國稅局最近宣佈,如果納稅人捐獻的車輛被以拍賣的方式出售,捐獻人將不再滿足將捐獻車輛的市場價格作為免稅金額的條件。
一般情況下,車輛捐獻人的免稅數額不會超過500美元,除非捐獻車輛的銷售收入超過500美元,並且有慈善組織接受捐助的證明,並在證明上寫明車輛的銷售收入。這時捐獻人的免稅金額是捐助車輛出售的價格。
不過根據國稅局規定,如果捐獻人捐獻的車輛以大大低於市場價格賣給需要的個人,捐獻人的免稅金額可以達到捐獻車輛的市場價值。這個規定是為了強調這種慈善事業的目的是為了幫助那些需要交通工具的窮人或者下等階層的人。在這種情況下,慈善機構將為捐獻人提供收據證明捐獻人的免稅額可以是捐獻車輛的市場價格。
一些慈善機構將捐獻人捐獻的車輛以拍賣的方式出售,然後告訴國稅局說這些車輛被以超低價賣給了最需要的人。通過這種方式,這些慈善組織聲稱捐獻人不再受限於免稅的最大數額不能超過慈善組織的銷售收入的規定,因此捐獻人的免稅金額可以達到捐獻車輛的市場價格。
國稅局認為拍賣的車輛不是以超低價出售的,被拍賣的車輛不滿足國稅局關於將物品以超低價賣給需要的人的免稅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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