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維洛: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原因分析

王維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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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5日訊】11月23日吉林省副省長矯正中在向哈爾濱市民道歉時說,爆炸事故發生後,消防部門爲控制爆炸和火災的蔓延,奮力撲救。在這過程中,消防用水,攜帶污染物流入了松花江,造成了此次污染。矯正中對松花江發生重大水污染事件的原因做出這樣的解釋。11月26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視察哈爾濱市時說,要調查發生事故的原因。看來矯正中對事故原因的解釋,並沒有令溫家寶信服。

松花江發生重大水污染事件的原因到底是什麽?消防用水攜帶污染物流入了松花江的解釋爲什麽不能令人信服?

一、哈爾濱市民提出的問題

哈爾濱的很多市民對吉化爆炸11天後污染帶才到哈爾濱,以及市政府幾次更改停水時間提出疑問。這個問題提得好。因爲這關係到是什麽水、在什麽時候造成了這次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

據新華社報導∶2005年11月13日13時許,位於吉林市江北區的中石油吉化公司雙苯廠的新苯胺和原料罐區一個裝置突然發生爆炸,引起火災,大火燃及附近的104廠(生産小乙烯),再次引發5至6次爆炸。事故發生後,吉林石化公司領導迅速趕到現場,成立了事故處置領導小組,啓動消防應急方案,切斷各裝置間物料供應。當局出動了11個消防中隊,約57輛消防車及281名消防員滅火搶救。經過消防員2個小時的努力,至15時左右,事故初步得到控制。至18時左右,起火點被消防部門控制,開始撲救現場殘留的少量餘火。到14日淩晨4點,在消防官兵全力撲救下,經確認,現場物料(有毒物質)燃燒殆盡後,火勢隨即全部被撲滅。在搶救過程中,吉林省委書記王雲坤、省長王瑉等省領導,吉林市委書記矯正中、市長徐建一等市領導親臨事故現場指揮,吉林省軍區、安監局、公安廳、武警總隊、消防總局等相關部門領導都趕赴現場,協調指導救援工作。

從11月13日13時至14日淩晨4點,救災滅火一共持續了15個小時。

11月24日淩晨3時,含大量污染物的80公里長的“污染地毯”到達哈爾濱市取水口“四方台”。 從爆炸發生到“污染地毯”到達哈爾濱市“四方台”取水口,一共11天14小時。

二、難道“污染地毯”在途中休息了一天?

松花江有南北兩源,南源爲第二松花江,北源爲嫩江,南北兩源在吉林的松原市和黑龍江的肇原市的三岔河附近相會,然後流經哈爾濱、佳木斯,在同江進入黑龍江。發生爆炸的吉林市位於第二松花江。吉林市爆炸處至三岔河共342公里,可分兩段,一段是吉林市爆炸處至沐石河口,長171公里,爲丘陵河道;沐石河口至三岔河也是171公里,爲平原河道。三岔河至哈爾濱取水口“四方台”共長220公里,其中三岔河至下岱吉坡降較緩,爲千分之0.022;下岱吉至謝家屯坡降爲千分之0.06;謝家屯至哈爾濱坡降爲千分之0.052;哈爾濱至佳木斯長432公里;佳木斯至同江267公里。

根據河道條件和流速的分析,特別是考慮到小豐滿水庫在吉林市爆炸之後,從14日起到19日加大了水庫下泄流量的現實,“污染地毯”從吉林市到哈爾濱市取水口“四方台”的時間需要10天多,而不是11天多。如果“污染地毯”是在11月13日爆炸當天形成的,則到達哈爾濱市取水口的時間應該是23日,而不是24日。但是事實是,“污染地毯”不是在23日到達“四方台”,而是在24日淩晨3點,難道是“污染地毯”在途中休息了一天不成?

官方解釋的是,吉林小豐滿水庫曾經從14日起開閘放水,但到19日當污染帶接近流入黑龍江省境內後,吉林省就減少了豐滿水庫的放流量,從而影響了“污染地毯”的運行速度。這個解釋是不能成立的,因爲在“污染地毯”上游300多公里處更改水庫的下泄流量,根本不能影響“污染地毯”的運行速度。

三、松花江污染帶的組成

根據現在發表的資料,人們最注意的是長80公里的“污染地毯”,“污染地毯”經過哈爾濱的時間爲40小時。80公里的“污染地毯”的污染程度最大,在哈爾濱處硝基苯超標都在5倍以上。但是“污染地毯”濃度不同,中部最爲嚴重。雖然“污染地毯”是在11月24日淩晨3時到達哈爾濱市取水口“四方台”的,但是“四方台”取水口已經在11月23日淩晨0時就停止取水,可見“污染地毯”的前面的水也已經受到污染,只是污染程度略低,沒有引起人們的特別注意。同樣“污染地毯”的後面還有一個大尾巴,污染程度也略低於“污染地毯”。

這樣松花江污染帶就由三部分組成, “污染前鋒”,“污染地毯”和“污染尾巴”,污染帶的總長度應該有200公里左右,其中受到大家注意的“污染地毯”長80公里,污染最嚴重。

如果是因爲防止爆炸和大火蔓延的消防用水,攜帶污染物流入了松花江,造成了此次污染,那麽松花江污染帶不可能這麽長,也不可能形成污染嚴重的長達80公里的“污染地毯”,因爲從爆炸到火災被撲滅,一共只持續了15個小時。

如果是因爲防止爆炸和大火蔓延的消防用水,攜帶污染物流入了松花江,造成了此次污染,那麽松花江污染帶的形態將是另外一個樣子,它只是由兩部分組成,沒有“污染前鋒”,一出來的就應該是由消防滅火用水所形成的“污染地毯”。

四、環保部門的報告

國家環保總局負責人說,11月13日16時30分開始(筆者注∶即在爆炸後兩個半小時),環保部門已對吉化公司東10號線周圍及其入江口和吉林市出境斷面白旗、松江大橋以下水域、松花江九站斷面等水環境進行監測。

11月14日10時(筆者注∶即在火被撲滅六小時之後),環境檢測發現,吉化公司東10號線入江口水樣有強烈的苦杏仁氣味,苯、苯胺、硝基苯、二甲苯等主要污染物指標均超過國家規定標準。松花江九站斷面檢測出以苯、硝基苯爲主的污染物。

就是說,一百噸苯類污染物是在火被撲滅之後六小時開始流入松花江的。這樣,前面遺留下來的未解問題,就非常明白了。“污染地毯”不是在13日13時開始形成的,而是在14日10時開始形成的。“污染地毯”沒有在途中休息一天,而是形成的時機推遲了約一天。

在火被撲滅之後六小時,污水開始流入松花江。這就說明,不是消防滅火用水攜帶污染物流入了松花江,形成了“污染地毯”。它只是形成了松花江污染的“污染前鋒”。那麽這80公里長污染最嚴重的“污染地毯”是什麽組成的呢?

在撲滅大火之後,有人利用高壓水龍,清理爆炸現場,清理生産車間,清理儲存倉庫,將剩餘的化工原料、爆炸殘剩物、爆炸煙塵的飄落物一起沖入下水管道,進入松花江。

“污染地毯”是由清理爆炸場地的污水所形成的。因爲這樣的清理,對經濟企業來說,成本最低,時間最短,效果最好,恢復生産也最快。從公司的利益來看,這是最優的方案。但是對社會、自然生態環境來說,特別對下游的黑龍江、俄國的居民來說,這是有意犯罪。從這點上來說,這是一場本可以避免的大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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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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