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檢法殺人不見血 百姓賈清賢無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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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8日訊】尊敬的中央領導:您好!

請你在萬忙之中,把我們冤民救一把。反映人賈清賢,反映陝西省西安市盧縣三級幹部不作為,以權謀私,以權欺騙上級領導,以權欺壓老百姓,亂用職權。借著共產黨的職權,坑害老百姓,隱瞞事實,窩藏罪犯,拒絕辦案,用權屈死老百姓,用權把真說假,用權把假說真。我們陝西省三級,一級保一級,三級政府不作為。他們都是不辦實事,說空話,辦假事。盧縣縣委書記王炳南、副書記劉博(是我縣最壞的書記,有紅包就辦案,無紅包不辦案,上紅包買大官)污騙共產黨,不負法律責任,敗壞共產黨的形象,丟共產黨的臉,辦冤案,非法拘禁上訪人(賈清賢)共三次。

1.重要焦點在縣委,我的案由是敲詐勒索搶竊案件,是發生在1999年7月7日和同年11月29日,作案人是張宗林、張選林。包庇案件人是盧縣城關派出所,陳聯樂和石啟民,他們是以權謀私的行為。

2.特別壞的是公、檢、法(公安局、法院、檢察院)

3.公安局包庇罪犯、受賄賂。三級公安不作為;地方政府不作為,夏俊山縣長不作為,指令手下人打人,對我上訪人進行打擊報復(當我到政府門前,政府保衛科科長張勇學打人、公安局劉警輝將我打傷,有照片、有病歷為證);法院錯案不究,違法不查。請求上級領導責令依法追究違法亂紀的刑事責任,我上訪七年整,把冤受到底,無人說公道。盧縣公安局局長溫志剛利用他的職權,隱瞞事實,窩藏罪犯的行為,給我本人出了一個不予受理告知單,上面簽著溫志剛的大名。他是2005年5月18日(局長接待日)接待我的案子,按信訪條例規定,15日以內必須給予答覆,但他違反了信訪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為了把我敲詐勒索案件推出門外,直至到7月11日才給了一個不予受理告知單。因辦案的幹警1999年7月7日晚受了賄,受賄人陳聯樂,作案人張選林,張忠林、張海林、張品利,董科林,還有兩個人不知道名字,一共七人作案,但陳聯樂包庇隱瞞捏造事實,給我王景堂捏造了一個經濟糾紛案,逼我上訪整7年,給省、市、縣三級公安局的廳長、兩級局長都不理刑事案件。為了窩藏辦案人陳聯樂受賄罪,堵了我的刑事案件。致使七年整無法生存,無門上訪。他以上的行為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三百九十八條、第三百九十九條、第四百條的有關法律規定。1999年,搶了我的所有農用工具!

我現在要求中央領導能核對查明事情的真相,盡快給我的案子定性,對案件中的有關人能給予一定的處理,給我賠償7年來的損失,為冤民討回一個公道。

中國農民多數厚道老實,勤奮善良,20年來被逼的走頭無路!犯罪團伙搶了5000元人民幣,還逼我寫欠條2000元。在上訪7年期間,多次像抓罪犯一樣把我抓回,3次判刑入獄,我只是上訪,沒犯過一點錯誤。

反映人:賈清賢(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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