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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溜冰教練吳宜樺殺害學生 一審判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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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市一日電)發生於去年五月引起社會震撼的台中縣女溜冰教練吳宜樺殺害學生案,台中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判處吳嫌有期徒刑十四年,到場聆聽判決的被害人母親認為法官輕判而表示不服,並哭著說將提起上訴。

根據法院判決書,有同性戀傾向的溜冰女教練吳宜樺(二十九歲),長期擔任楊姓女國中生的溜冰教練,九十三年五月十九日下午將楊生從家中帶出後即告失蹤,直到二十一日晚上,有人在台中市錦村市場發現吳嫌座車,當時女國中生橫躺車子後座已氣絕多時,吳嫌也因自殘身上多處刀傷,被送往醫院救治。

吳宜樺在偵訊中曾說明命案發生動機,是因對女學生付出全部感情,卻未獲女學生的具體回應,加上當時女學生有意疏遠,才讓她情緒崩潰,而於案發前一日著手預謀殺人。

台中地方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吳嫌殺害未成年女學生,違反青少年福利法,應該加重其刑,但審酌吳嫌平時對女學生照顧有加,只因一時之間受到性別認同、情感歸屬承受較大壓力,才會犯下這個錯誤,因此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今天到場聆聽判決的被害人母親,在得知一審判決結果後,認為法官有輕判之嫌,強調會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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