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永苗:美國憲政中的父親

陳永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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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4日訊】序言

在我看來,政治的最根本就是服從問題,為什麼一個人要服從另外一個人。

按照弗洛伊的觀點,宗教、神話、象徵和儀式,與政治都歸根於同一種心理經驗──父子關係。父親作為一個巨人形象,一種無法抵抗和令人畏懼的力量闖入孩子的心靈,成為孩子的權威。這樣一來,在人們的意識之中,所有的權威都充任父親的角色。受到崇拜的神性力量,例如上帝、英雄乃至倍受尊敬的君主都是父親的替代物。只有他們在意識之中是父親的代表,這些權威才能使個人心甘情願放棄自己的自由意志。

依照這種觀點,古典政治就袒露出其秘密。所有的政治權威,都是在父親的名義下才得到侍奉的。古典時代君主就是這樣要求臣民服從的。而現代社會又是如何呢?

從父權論到社會契約

英國政治學家菲爾麥意識到僅僅訴諸於武力或暴力的征服遠遠不足,更好的方法是在馴服身體的基礎上建立服從的正當性。

菲爾麥認為只有道德義務才能讓人去做所不願意做的事情。政治學家霍布斯也對社會契約論論證的服從義務的正當性一再懷疑,他認為每一個人都不會約束自己的意志。跟隨著霍布斯,菲爾麥認為社會契約論對服從的約束力不足強大,不能產生服從。菲爾麥意識到,作為一個主體,由於身體會令其不為所不欲為的事情,所以任何人與人之間的協議,無法對其產生約束。因為締約方是平等的,他們可以改變這種關係。

菲爾麥爵士在父親和子女之間的關係中找到了他所需要的東西。無論是父親,還是子女,都無法改變血緣關係,子女是父親的子女,父親是子女的父親。每一個孩子都有一個血緣上的父親。這種關係永恆存在,因為子女是父親的血肉,所以父親對子女的權力是絕對的。在羅馬法之中,子女是父親的財產,父親享有絕對的權力,包括對子女生命進行處置的權力。

在菲爾麥爵士和另外一個政治學家洛克之間有了一場激戰。洛克的《政府論》用社會契約論抨擊菲爾麥。他認為君主對臣民的權力與父親對子女的權力不同,君主對臣民的權力是有平等的雙方通過契約創設的。

後來洛克譽滿丹青,而菲爾麥藉藉無名。洛克與菲爾麥交鋒的結果,是社會契約打敗了父權。

洛克雖然打敗了菲爾莫爵士,但是父權制並沒有徹底退出歷史舞臺,而是化身為”隱身人”,在幕後牽引著在政治舞臺上的木偶。

從超驗到先驗

神權即是超驗的父權。菲爾麥宣稱,根據《聖經》,父神上帝使亞當可以支配地球和地球上的萬事萬物,包括夏娃和他們的後代。對於菲爾麥而言,父神上帝給與亞當支配權意味著上帝把統治權賦予了亞當,亞當就是上帝在世間的代理人。按照這種邏輯,在世的亞當最年長的直系男性後裔就是上帝在世間的代理人,擁有上帝的權柄中延伸的世俗權柄。中國的天子模式也是菲爾麥的手法,二者是一致的。

不管是西方,還是東方,在世俗化以後初期都是專制體制。專制體制分成君主專制或者極權民主制,二者並沒有多大的區別,都是中世紀的神權在世俗化大潮底下的延伸。卡爾.施密特在《政治的神學》中說,就歷史的發展而言,現代國家學說的概念是從神學轉化而來的。

世俗化不過是將超驗的父權變為先驗的父權。現代的民主制同樣是權力神授論,只不過傳統的上帝化身為”人民”,上帝已死,”人民”坐了上帝的寶座。用托克維爾的話來說,民主就是”人民之對美國政界的統治,猶如上帝之統治宇宙。人民是一切事物的原因和結果,凡事皆出自人民,並用於人民。”。哈貝斯馬說,民族國家是憲政的前共和和過渡階段。看來這個階段的主宰還是隱身在幕後的父權。

我不相信成熟的憲政,父權就徹底死去了。史蒂芬‧霍布斯在《先定約束與民主的悖論》中指出,美國的司法審查制就是一種父權式安排。成熟的憲政便是對民主的約束。沒有了”父愛”,民主如野草瘋長,結果窒息了整個土地。

現在活的人都渴望控制未來。每一代最傑出的人都有為萬世開太平的雄心。美國費城制憲會議的建國先賢是梭倫式的”立法者”,更是如此。美國建國先賢對於後來美國人來說,都是偉大的”國父”。沒有父權崇拜,根本不敢想像”人權法案”和其他先定約束會被後輩老老實實地遵守。在廢奴時代,弗雷德裡克‧道格拉斯就將美國所有的奠基人描繪成善良、仁慈的父輩,希望他們的所有的孩子獲得自由。

“國父”們在根據社會契約制定憲法遭遇了一個難題。他們發現憲法不可能是只約束他們那些代人,而且必須約束未來者。而根據社會契約論,未來人尚未出生,如何參與締結?而且每一個人都是意志自由的,建國先賢如何代替未來人締結?

而且”國父”們本身還有一個先天的不足,那就是他們代表美國人民沒有經過普選,他們進行立法也是代替普通民眾參與締結,但這毫無疑問也是侵犯了普通民眾的意志自由。

看來當時的普通民眾和未來者,”國父”們都給同等看待,都是他們的孩子,”國父們”先驗地就代表他們。在”國父們”,尤其是聯邦黨人的眼睛裡,認為普通民眾是缺乏遠見的,沒有自我約束能力的,自由散漫的,他們總是不成器的孩子,傾向於犧牲永久性的原則,以獲得短期的利益和快樂。如果沒有給他們訂立嚴格的、不可變更的”先定約束”,不許他們修改,他們有可能胡作非為。

不得約束未來的禁令

美國民主主義者潘恩對先定約束怒氣沖沖。他的論戰對像是英國的保守主義者柏克。柏克認為1688年的英國議會在法律上約束其後世直至時間的盡頭。而潘恩對此加以譴責,認為並不存在這種先驗的權力,約束未來的努力將是竹籃子打水一場空。

潘恩認為民主就是現世人的統治,甚至民主是反對過去的戰爭。看來柏克和潘恩陷入古今之爭。柏克是共和主義者和保守主義者,認為古代優於當代,潘恩作為民主主義者,認為當代勝過古代。

主張古代優於當代則遵從貴族統治。潘恩表現出徹底”弒父”的姿態。在他看來,由國王、貴族和世襲制組成的歐洲舊世界已經徹底腐朽,舊制度的”詭計、畫像和虛偽”必須被扔進歷史的垃圾堆。而柏克則針鋒相對,在柏克看來,傳統是積累智慧的寶庫。

後人到底會不會認為先定約束是可惡的呢?柏克指出虔敬接受傳統可以使當代人免受作出艱難選擇之累。自由和抉擇確實是一種重負,把人逼入焦慮和痛苦之中。叫民眾自己做出抉擇,民眾肯定逃避,民眾需要父親代替他們作出最有利於他們的抉擇。而潘恩不同,他心中充滿著啟蒙理性賦予的,對無止境的進步的幻想,他可以堅信未來人會更好的照顧自己。

古今之爭的關節點在於是否盲信進步觀念。我認為保守主義者,例如托克維爾也相信民主潮流不可阻擋,他們也相信進步,但是他們所認為的進步是生長在過去的軀體之上的。他們是成熟的中年人,或者滿懷希望的老年人。而民主主義者則是躁動的青年,他們希望與過去割斷一切聯繫,把過去看去不可忍受的重負。青年是膚淺的,中年人和老年人才是深刻的,歷練洞達的,才能看洞曉人性的真實和困境。

古今之爭最後還是要落實於先定約束的廢留,落實於在憲政之中是否需要司法審查制一樣的父權式安排。

說服孩子的手段

菲爾莫爵士和洛克的爭論從表面上是洛克大獲全勝,而實際上是菲爾莫爵士在神秘地微笑。後來盧梭努力把社會契約論用於論證父權,論證了個人應該把自己全部捐獻給民族國家,由民族國家的象徵??主權者統治自己。父權是父愛,是為了子女的幸福而存在的。在子女出錯時,父親有權進行強行實施愛的強制。

然而父權崇拜並不能解釋孩子為什麼必須服從父親,尤其在世俗化以後父神上帝已死的情形下。世俗化以後的孩子不再迷信,只有利益才說服他的手段。

世俗化以後,最能打動人心的就是訴諸人的自私自利之心,告訴一個人某項措施對他有利益,才能得到他的同意或默認。

麥迪遜告訴人們,先定約束是有利於人們的。如果後來人能夠認可過去已經經過千錘百煉的程式和規則,那麼就可以更有效地實現現在的目標,而不必經常面對各種複雜的局面,自己千辛萬苦做出理性的決斷。尤其不必應付反覆出現的為政治生活確立基本框架的需要,而實際上為政治立法,不是普通人能夠做到的,後來人中即使有智慧足夠的人,也不具備先賢的威信。

沒有先定約束,憲政會滑落到法西斯那裡。先定約束是政治制度的頂樑柱,後來人即使年輕的時候對其價值發生質疑,晚年也會重新回歸。先定約束就像父親,孩子年輕的時候喜歡叛逆父親,到了成熟以後,也就瞭解了父親,於是回歸父親。

柏克說過的話,麥迪遜也說。先定約束難以改變,因而能夠使當代人免受煩累,就是說,反而能夠解放當代人。因而先定約束是成全,而不是壓制和奴役,所以是正當的。

結語:隱藏的父親

既然憲政之中隱藏著一個父親。那麼必須考慮什麼時候應該父親出面,什麼時候父親必須消失。全部由孩子主事肯定不行,全部由父親主事就滑入極權主義民主。父親僅僅是必要場合出手。在民眾的無意識被操縱,例如納粹化,以及民眾普遍反對憲政,以至於憲政要被推翻的時候,一言以蔽之,也就是民眾昏了頭的時候,需要約束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在德國納粹成氣候想通過民主手段終結魏瑪憲政時,卡爾‧施密特建議對納粹黨實行黨禁。

平常法律的修改,只要過半數的同意,而修憲則需要3/4的人數同意。政治天然就是蠱惑人心的舞臺,很容易用巫術點石成金,呼風喚雨,尤其是民主政體。麥迪遜深深憂心民主政體中的表演藝術。在特定時機,會出現一些人操縱全民公決,廢除憲法上的先定約束,為其建立民主極權體製作準備。所以麥迪遜反對傑斐遜提出的過於隨便的修憲方案,傑斐遜提出每20年或30年召開一次制憲會議,重新決定政府形式和制定基本法,麥迪遜認為這樣將使政府”過分容易遭受政權空白期的損失和後果”。過分頻繁的修憲會給巧言惑眾的政客廢除憲法先定約束的機會。麥迪遜絕非認為憲法是千秋萬代永不變化的,他只是想修憲成高成一種複雜而費時,不能以簡單多數來決定的程度。修憲程式複雜,會讓巧言惑眾的政客望而生畏,會讓民眾學會談判和妥協,冷卻激情。

如果沒有隱秘的父權,美國憲政將土本瓦解。美國憲法最主要的頂樑柱,例如聯邦制,總統的立法責任,尤其是司法審查,都是未經證實的修憲程式而移入的。未經證實的修憲程式的創新當然是父親強加的,但是子民看到了父愛:這有利於他們,讓他們為自己著想而默認。通過默認司法審查,選舉中的多數人自願放棄權力,因為這是符合他們利益。

史蒂芬‧霍爾姆斯提出的美國司法審查制就是一種父權式安排的說法,我可以拿漢娜.阿倫特的《論革命》來闡釋。美國是”第四羅馬帝國”,建國先賢在建立新的共和政體時,把羅馬政體當作最早的楷模,因此他們復活了”羅馬的權威”概念。祖先崇拜是權威的來源。阿倫特認為,在羅馬,權威與傳統和宗教是不可分離的,它同對羅馬建國祖先的崇拜聯繫在一起。所謂元老院,就是體現羅馬建國祖先的制度。

在阿倫特看來,體現美國建國先賢的權威制度,是以憲法和最高法院為核心的司法制度以及司法審查制度。在美國,以最高法院作為核心的司法機關,作為保存和體現美國建國精神的權威機構,發揮著羅馬元老院一樣的作用。

作為父親,在緊急狀態必須為子民做出決斷。面對緊急狀態,不能把憲法封閉起來,要讓它有足夠的彈性來應付局面。《聯邦黨人文集》明確的承認,通向人民決策的憲法應當保持開放,以應付重大而非常的局勢。這個開放的門應該由司法審查打開來的,而不應有行政權打開來。雖然國王和總統可能更適宜於處理重大而非常的局勢,但是如此必然走向極權。非常時期被限制和取消的權利,在非常時期結束後,國王和總統很少願意恢復原狀。獨裁統治的歷史表明,不管獨裁者的最初意圖是如何的,獨裁統治都會一成不變的墮落為壓迫性的暴政。納粹德國的路子就是佐證。

父親由國王到總統,從總統到法院,這是一個逐漸走向理性化的過程。法律統治的領域越來越大,憑借個人意志決斷的領域越來越小。在美國,即使最需要決斷的國防和外交領域,也要受到司法約束。

--轉載自《新世紀》網站(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不代表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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