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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燈籠標示全不合格 台北燈節提燈也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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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十八日電)元宵節將近,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針對市售應景的手提燈籠進行抽查,結果發現受檢商品的標示全都不合格,連台北市政府為台北燈節定製的雞型提燈,也因提繩過長可能造成小朋友繞頸危險,遭點名為不安全的手提燈籠之一,消基會呼籲家長應小心留意。

消基會於二月二日至十四日,在台北市與台北縣板橋地區隨機抽查市售手提燈籠,結果發現,十一件樣品都不符合「商品標示法」及「玩具標示基準」相關規定,不合格率百分之百,不僅未標示廠商名稱、成分材質及使用方式,連警告標語也沒有。

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表示,元宵節時,多數家長都會替小朋友購買手提燈籠,但在本次的調查中卻發現,不僅標示不全的情形相當普遍,且部分商品品質低劣,在使用過程中,極易發生危險。

消基會更以台北燈節發送的雞型燈籠為例,不僅缺乏使用及警告標示,彈性提繩長度更近四十公分,小朋友使用時極可能發生繞頸危險,電池部分缺乏正負極標示,部分組裝零件也易脫落,也有導致兒童誤吞之虞。

財團法人台灣玩具暨兒童用品研發中心執行長黃獻平說,為了美觀或設計,部分手提燈籠會有一些小配件、小裝飾品,一旦品質不良或脫落,小朋友就有可能不慎吞食而造成危險,避分燈籠的電線、尼龍線,也有造成窒息的疑慮。

他建議,三歲以下的兒童在使用提燈時,家長最好能陪同在旁看護,同時應避免混用不同廠牌、材質的電池,才不致因過熱發燙引發危險,使用傳統蠟燭燈籠時,也最好能選擇寬度在二公分以上、長度不超過五公分的蠟燭,以免因重心不穩傾倒、造成燈籠燒毀。

消基會強調,手提燈籠屬於節慶用品,目前主管機機關雖主動納入檢驗項目,但依商品標示法仍可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否則可按日連續處以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另家長在為小朋友選購燈籠時,也應拒絕來歷不明、標示不清、不符安全的商品,才能真正達到歡渡佳節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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