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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6萬元檢方緩起訴 但裁定捐24萬給醫院

2005-02-25 22:34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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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二十五日電)擔任公職的李姓男子,因仲介公共工程獲酬庸新台幣六萬元,涉嫌貪污罪,台灣的檢察官裁定緩起訴,但李姓男子必須在一年內捐給善款二十四萬元給醫院。這項裁定李姓男子感動的說「毫無怨言」、「心悅誠服」。

在學校擔任公職的李姓男子,仲介建築師賈孝遠圍標學校工程設計監造業務,從中獲得酬庸六萬元,遭人檢舉。

檢察官第一次傳喚時,李姓男子懊悔不已,當庭把六萬元酬庸全數交出,事後又配合偵查,因此檢察官給予緩起訴兩年,但條件是必須在一年內捐款二十四萬元給聖母醫院。

緩起訴書表示,案發後,李姓男子不僅坦承犯案,明白交代案情,且交出全部犯罪所得,李姓男子雖觸犯貪汙罪,但犯案情節輕微且犯後深感悔意,承辦檢察官因此援引職權內的司法裁量權,裁定緩起訴兩年,但諭令李姓男子在收到緩起訴書當天起,一年內必須履行義務,捐贈聖母醫院廿四萬元。

李姓男子說,他「毫無怨言」、「心悅誠服」,希望能多做些善事,為自己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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