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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運鵬違反選罷法判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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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新科立委,前民進黨文宣部主任(鄭運鵬)涉嫌在三年前製作「在怎麼野蠻」電視競選廣告,被控違反選罷法,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一審,今天判決(鄭運鵬)有期徒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三年。

這個案子係由國民黨台南市黨部主委(陳榮盛)向台南地院提出自訴,陳榮盛在三年前參選台南市長,民進黨製作「在怎麼野蠻」系列電視競選廣告,點名批評陳榮盛刪除中央補助地方低入兒童福利及中小學網路學習計劃預算,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他不當選。

當時有三名被告,分別是剛上任的行政院長(謝長廷)、前民進黨秘書長(吳乃仁)及新科立委(鄭運鵬);一審法官認為被告等人係依立法院公報製作廣告,並非虛構,判決三人無罪。經上訴台南高分院,法官將負責製作文宣的(鄭運鵬)改判6月,褫奪公權三年。

另外,法官認為(謝長廷和吳乃仁)並非實際製作文宣的人,仍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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