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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號公報對電子衝擊較金融傳產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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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六日電)第35號公報會計準則今年第一季起正式上路,過去企業虛列資產的財報手法將攤在陽光下,法人認為,由於電子產業經常進行資本支出,因此35號公報將促使企業以嚴格的標準檢視資產,至於金融、傳統產業則由於取得資產的時間久遠,成本也相對低廉,因此影響不大。

  外資亦評估,35號公報對於台股的衝擊,屬「短空長多」。會計師也預估,台灣公司在「商譽」和「機械設備」兩項的變動幅度較大,土地和廠房則次之。

  根據35號公報規定,只要企業財報上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閒置資產、依權益法認列損益的長期投資、商譽等會計科目均受規範,只要帳面價值高過「可回收金額」者,就必須提列資產減損。

  原本還有不少證券界人士誤認為,35號公報是仿效香港的精神,每年重新評價,不論是資產增值或折價都忠實反映在帳上,實際上卻不然。35號公報只規範資產減損的部分,也就是說,只有資產減損才要入帳,資產增值並不在規範中,上市公司如果要將資產重估入帳,須自行申請重估,和35號公報沒有關係。

  法人指出,就因為35號公報的重點在於「資產減損」,在今年實施的第一年,只有提列損失的部分,不可能有損失回轉的甜頭,反映在去年年報或今年第一季的季報上,確實是「只有損失,沒有利益」,對股價的衝擊「只有利空,沒有利多」,當然,如果上市公司能因此更加透明財務資訊,對投資人來說,是項「短空長多」的好消息。

  法人認為,由於電子產業景氣周期愈來愈短,以LED (發光二極體)、手機等產業為例,單一產品庫存一季跌價損失都超過 3成,如果成品庫存期長達半年,資產價值幾乎等於零,但公司派卻為了美化帳面,經常發生虛列狀況。過去不少上市公司塞貨給海外子公司,藉以美化母公司財報的財務操作手法,將無所遁形。

  以某家專攻自有品牌的筆記型電腦(NB)品牌大廠為例,公司只要將產品出給業務就能計算營收,但業務部門如果賣不掉,卻要等到半年後才會進行帳務追認,等到變成實際庫存,至少要等到 3季以後,財務操作手法並不合理。

  因此,未來包括海外子公司存貨周期、放款與應收帳款對象、遞延所得稅費用、退休金給付提列辦法、金融或固定資產價值重估等項目,都必須參考市場實際狀況進行認列減損。

  固定資產的認列方式也是35號公報實施後,資產減損的重點所在,由宏碁分家的電子代工廠緯創資通(3231),由於公司提前以35號公報進行海內外資產重估,去年8月將菲律賓蘇比克灣廠房提列新台幣11億元的損失,讓緯創的獲利一夕之間豬羊變色,股價下跌超過13%,創上市以來的新低價。

  此外,35號公報中,對於「商譽」價值的認定,也是企業財報中可能暗藏的減損項目,會計師提醒,雖然35號公報在資產評價上留有轉圜的空間,但只要財報上掛有商譽的帳目,就一定依照公報的精神,每年比較帳列金額與可回收金額,如有必要,會一次提列商譽的價值減損,而且一經提列損失,就永遠沒有回轉的機會。

  會計師表示,依美國過去經驗顯示,只要企業帳上的商譽金額超過股東權益10%或總資產 5%,商譽就有發生減損的機率,顯示之前的購併價格太貴,現階段必須進行修正,投資人宜避而遠之。

  從去年第3季季報觀察,被動元件廠國巨公司(2327)2000年從買下飛利浦被動元件廠,支付180億元價金,目前帳上還有 50億元商譽,占總資產8.62%。依公報規定,必須評估該廠未來可回收金額,來衡量商譽的價值,由於該購併案發生在景氣高峰,因此市場傳言國巨重新估計商譽的價值後,認列資產減損的可能性頗高。

  金融業的購併也有商譽評估問題,會計師表示,根據金控法規定,金控成立之初如果投資金額遠大於被投資公司的帳面價值,是先沖銷資本公積,而不是帳列商譽,因此,2000年開始成立的金控並沒有商譽問題,反而是後來證券或銀行間的合併案才有商譽,目前金融業僅友聯產險(2816)商譽占總資產1.7%較高,中信銀帳上有39億元商譽,但是占資產比重並不高。

  新光金控(2888)代理發言人徐順鋆表示,壽險公司雖然土地資產部位大,不過由於取得年代久遠,成本相對低廉,因此在資產重估後不致產生太大的減損,甚至在土增稅減半與長期持有土地資產減稅政策下,還有回沖利益可期。

  法人認為,由於35號公報只能在過去減損的範圍內回沖利益,因此今年起開始適用的企業財報將只有減損的份,對股市的衝擊可說是影響重大,不過在企業將資產價值調整至貼近市價後,將使得財務透明度和資產經營效率上大大提升,有助於企業長期的發展,對股東反而是有利的,若以一句話總結其影響,「短空長多」將是最好的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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