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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靜面對敗訴結果 蕭淑慎豪宅確系大亨所贈

2005-03-14 12:11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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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4日訊】(據中華網3月14日報導)蕭淑慎因豪宅風波控告臺灣某週刊誹謗,法院3月11日二審宣判蕭淑慎敗訴。理由是她的豪宅確由影劇大亨何忠雄所贈,當時報導雖誤指為王又曾,但重點是,豪宅確是一名“已婚多金男”所贈,該週刊並無毀損名譽。

  此案源起前年7月底,臺灣某週刊指王又曾以近4000萬元台幣,購買位於天母的豪宅“天母奇跡”給蕭,但蕭堅稱房子是自己用現金所買,控告該週刊誹謗。

  經查該豪宅所屬房地產公司,確實收到以支票及匯款方式支付的購屋款3869萬多台幣,匯款者就是何忠雄的財務助理仇海銘。當天法院也對該週刊報導的“劈腿”一詞解釋,認為未婚男女被指劈腿(腳踩兩隻船)不算貶損名譽。此案衍生出何忠雄重金贈豪宅的案外案,法官特地將全案移送稅務部門,調查何、蕭的資金往來,是否涉嫌逃漏稅。
  
  蕭淑慎得知結果反應平靜,經紀人林品萱轉述她的話:“敗訴就敗訴,終於可以到此為止了。”(華商報報導/達文)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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