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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頭號通緝犯賴昌星等待加拿大法院判決

2005-03-16 18:1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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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6日報導】(中央社溫哥華十六日法新電)中國遠華集團走私案的首要涉嫌人賴昌星宣稱,他如果遭遣返中國,將會被處死刑,然而他力抗遣返命運前景將繫於加拿大聯邦上訴法院的判決。

賴昌星被稱為中國頭號通緝犯,他必須等加拿大聯邦上訴法院三名法官,就他上訴要求不被遣送回國、面臨走私等指控的部分作出判決。

中國方面宣稱,賴昌星是犯罪集團首腦人物,他被控從福建省走私價值六十億美元的商品。

賴昌星和他的家人於一九九九年在中國發動打擊貪污行動中,舉家逃往加拿大。然而,賴昌星和他的妻子曾明娜向加拿大政府申請難民身分卻一再失敗。

在溫哥華的聽證會後,加拿大政府在二○○二年拒絕他們夫婦的難民身分,二○○四年初,加拿大一個聯邦法院法官也駁回上訴申請。

加拿大政府在賴昌星的案子中,一路都曾介入,反對他的難民申請,因為他因非政治罪名遭到通緝。

加拿大聯邦上訴法院針對賴昌星案的庭訊,將聽取雙方辯論剩下問題,包括賴昌星宣稱中國運用虐待酷刑以取得不利於他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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