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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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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十六日電)台灣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時,得領取現金補償。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時,得以作價讓售給實施者。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下午初審通過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包括:

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時,除按應有之權利價值選擇參與分配外,並得領取現金補償。以協定合建方式實施時,得以作價讓售給實施者,其讓售價格比照土地徵收補償標準辦理。

都市更新計畫對於不願參與合建協議的土地或合法建築物,得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或由實施者協議價購;協議不成立者,得由實施者檢具協議合建及協議價購的條件、協議過程等相關文件,按徵收補償金額預繳承買價款,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徵收後,讓售給實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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