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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二日電)檔案法施行細則今年一月三日公布施行。司法院已依規定,公布釋字第八十號到第一百四十號解釋提出不同意見書的大法官姓名一覽表,提供民眾閱覽;欲閱覽民眾可到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點閱。
司法院表示,根據民國四十七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布施行的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規定,大法官對解釋的不同意見書一併隨解釋文及理由書由司法院公布;同年十月三日公布施行的會議法施行細則規定,一併發表的不同意見書僅記明人數。
司法院指出,從釋字第八十號解釋開始,才有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但依細則規定只記載提出人數並未提供姓名;直到六十六年一月十一日會議法施行細則修正,明定隨同解釋公布的不同意見書應記明不同意見者的姓名,因此從釋字第一四九號解釋起,隨解釋公布的不同意見書一併公布提出大法官姓名。
司法院說,由於檔案法施行細則已於今年一月三日公布施行,司法院即依規定公布釋字第一百四十號之前未公布提出不同意見書的大法官姓名;另會再依時序逐次公布釋字第一百四十一號到一百四十七號解釋提出不同意見書的大法官姓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