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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新社起訴Google 要求獲得至少1750萬賠償

2005-03-20 07:29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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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0日訊】據eNews消息,3月17日法新社起訴搜索引擎巨頭Google公司未經許可在其新聞站點放置其發行商AFP的圖片、新聞標題和報導,並要求獲得至少1750萬美元的賠償損失。

法新社在其訴訟中稱,沒有AFP的授權,被告Google不斷而且蓄意地複製和公開顯示AFP的圖片、新聞標題以及新聞故事。法新社表示它曾經通知Google沒有獲得授權使用法新社擁有版權的內容,並要求Google停止侵犯法新社的版權。可是Google完全不顧這一要求,為此它只有借助於法律手段。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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