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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新社起诉Google 要求获得至少1750万赔偿

2005-03-20 07:29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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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0日讯】据eNews消息,3月17日法新社起诉搜索引擎巨头Google公司未经许可在其新闻站点放置其发行商AFP的图片、新闻标题和报导,并要求获得至少1750万美元的赔偿损失。

法新社在其诉讼中称,没有AFP的授权,被告Google不断而且蓄意地复制和公开显示AFP的图片、新闻标题以及新闻故事。法新社表示它曾经通知Google没有获得授权使用法新社拥有版权的内容,并要求Google停止侵犯法新社的版权。可是Google完全不顾这一要求,为此它只有借助于法律手段。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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