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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消費者受傷無牽連 劉嘉玲涉嫌欺詐不成

2005-03-23 15:4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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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3日訊】(中華網3月23日報導)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法院22日作出裁定,駁回某名牌化妝品消費者控告港星劉嘉玲涉嫌欺詐案件,不過本案除劉嘉玲部分外,包括銷售百貨公司及代理商的官司都還將繼續進行。

  据華商報報道,劉嘉玲代言的該品牌廣告,其中一款緊膚抗皺精華乳在內地打廣告聲稱,連續使用28天皺紋減少47%,肌膚年輕12歲,后遭到江西省一名消費者指控,用了以后臉部肌膚不但沒有年輕12歲,反而產生瘙痒灼痛感,消費者控告生產公司,并把代言人劉嘉玲一并告了進去。

  南昌市東湖區法院已通知消費者的代理律師,說明法院駁回控告劉嘉玲的主要原因,法院認為,在這起代言案件中沒有合适的法律依据足以認定劉嘉玲和消費者所受到的傷害有所牽連,因此法院先裁定駁回消費者對代言明星劉嘉玲的指控。

  至于消費者和化妝品之間的消費糾紛,法院還要做進一步調查審理。(蘇文)(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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