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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消费者受伤无牵连 刘嘉玲涉嫌欺诈不成

2005-03-23 15:4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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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3日讯】(中华网3月23日报导)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法院22日作出裁定,驳回某名牌化妆品消费者控告港星刘嘉玲涉嫌欺诈案件,不过本案除刘嘉玲部分外,包括销售百货公司及代理商的官司都还将继续进行。

  据华商报报道,刘嘉玲代言的该品牌广告,其中一款紧肤抗皱精华乳在内地打广告声称,连续使用28天皱纹减少47%,肌肤年轻12岁,后遭到江西省一名消费者指控,用了以后脸部肌肤不但没有年轻12岁,反而产生瘙痒灼痛感,消费者控告生产公司,并把代言人刘嘉玲一并告了进去。

  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已通知消费者的代理律师,说明法院驳回控告刘嘉玲的主要原因,法院认为,在这起代言案件中没有合适的法律依据足以认定刘嘉玲和消费者所受到的伤害有所牵连,因此法院先裁定驳回消费者对代言明星刘嘉玲的指控。

  至于消费者和化妆品之间的消费纠纷,法院还要做进一步调查审理。(苏文)(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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