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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隻狗嫌犯接受DNA化驗 鑑定誰是傷人真兇

2005-03-28 16:2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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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毓平吉隆坡二十八日專電)吉隆坡市郊一名小孩被鄰家的三隻名犬咬傷,全身被縫一百八十針。但狗主交給警方的三隻狗,除了原已被捕歸案的洛威拿 (Rottweiler)名種狗外,其他兩隻似乎不是原來的名犬。因此警方等待化驗狗隻DNA後,才能確定真凶。

住在布城新鎮的一位馬來小孩,哈芝曼(九歲),據報導正在戶外步行經過鄰居門外時,該家所養的三隻名犬就在這時刻衝出門外,將小孩撲倒亂咬一通。幸好旁人見狀立即拿木棍把狗隻趕走,並把小孩送往附近醫院急救。小孩被縫了一百八十針,並留醫一星期後才出院回家。

哈芝曼的家人立即報案,市政府也派人到該狗主家,把一隻洛威拿名犬捉走歸案,但不見另外兩隻名犬。因此警方下令狗主必須交出其餘狗隻,以備調查。

第二天,狗主把另外兩隻狗送交警局,可是傷者與家人都說那是冒名頂替的雜種狗,並不是他家原來所養的狼犬。獸醫局也把狗隻圖片交給傷者哈芝曼辯識,結果他指出咬他的是圓頭短尾的洛威拿犬。

警方於是把傷者當時身穿的衣裳,上面染有血漬與狗隻的唾液,交給化驗部,檢查狗隻的脫氧核榶核酸,以確定是那一隻狗行凶。

現在產生另一新問題,據轄區的雪邦警局主任查希迪說,一旦証實涉嫌狗的主人把兩隻雜種狗拿來冒名頂替,那麼,該狗主可要受到另外的刑法條律懲治。

目前,警方已援引刑法第二八九條文來調查這個案件,狗主涉及疏忽罪,讓狗隻傷人,如果罪名成立,狗主將受罰款馬幣不超過二千元,或坐牢不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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