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莉案凸現配偶是最近的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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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 李紫林 編譯) 美聯社3月29日佛州報導,一些基督教保守人士和其他想延長泰莉. 施亞沃(Terri Schiavo)生命的人不明白為何是她的丈夫來決定她的命運。其實,配偶作為最近的親屬和決策者,這在民事法和聖經律法中都有深深的根源。

杜克大學(Duke University)公共法律系系主任薛諾德(Christopher Schroeder)說,「保守的基督教徒持此觀點,這就奇怪了。你能找到聖經經文說,你一但結婚,就只有婚姻算數,父母不再作主。」

泰莉的父母瑪麗和鮑伯‧辛德拉(Bob and Mary Schindler)說,他們的女兒是羅馬天主教徒,在1990年遭受嚴重的大腦損傷後,她是會想要維持生命的。但是法庭接受了泰莉的丈夫邁克‧施亞沃(Michael Schiavo)的証詞。邁克說他太太曾表示不願以人工手段維持生命。

在佛羅里達大學講授醫學法和生物道德的研究員諾拉(Barbara Noah)說,「法庭沒有問邁克,‘你想怎麼辦?’他們問他,‘你覺得泰莉會希望你怎麼做?’」

作為丈夫,邁克能對她的治療做所有的決定。法庭不但允許他在3月18日拔掉進食管,而且讓他決定,她的墓地,甚至是否允許她的父母參加葬禮。

柏克萊加州大學婚姻法專家凱(Herma Hill Kay)說,給配偶以決定權的做法可追溯到英國普通法(English common law),那時,女子結婚後基本上就不再被視一個獨立的人了。當然,現在的法律允許配偶一方對另一方的事務作決斷,是性別中性的。

凱說,“婚姻被視為一個由具有合法結婚能力的人簽署的兩相情願的契約。它屏棄其它所有約束,只矢忠於另一方,就像在絕大多數婚禮上所說的那樣。”

這個法律傳統的根基在聖經。聖經中創世紀2章24節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諾拉說,泰莉有權留下書面指示,讓他人決定她的醫護,此人將比她的丈夫有優先權。在沒有書面指示時,在假設配偶與該無行為能力者同住並最熟悉病人最近的想法的情況下,配偶通常比父母有優先權。

在泰莉一案中,在泰莉病倒前,夫妻已結婚近六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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