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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禁判18歲以下青少年死刑

2005-03-10 03:17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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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9日訊】(美國之音記者:中文部2005年3月9日華盛頓報導)美國最高法院星期二做出裁決,禁止對18歲以下的青少年罪犯處以死刑。最高法院說,處決青少年是殘酷和過分的懲罰。

這一決定意味著目前被關押在美國12個州的72名殺人犯將被重新量刑。在這之前,美國有19個州允許18歲以下青少年罪犯服死刑。

不過在過去的10年中,只有德克薩斯州、俄克拉荷馬州和弗吉尼亞州有對青少年罪犯處以死刑的案例。

自從1990年以來,中國、伊朗、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也門、尼日利亞、剛果等國家也對青少年執行過死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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