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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禁判18岁以下青少年死刑

2005-03-10 03:17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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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9日讯】(美国之音记者:中文部2005年3月9日华盛顿报导)美国最高法院星期二做出裁决,禁止对18岁以下的青少年罪犯处以死刑。最高法院说,处决青少年是残酷和过分的惩罚。

这一决定意味着目前被关押在美国12个州的72名杀人犯将被重新量刑。在这之前,美国有19个州允许18岁以下青少年罪犯服死刑。

不过在过去的10年中,只有德克萨斯州、俄克拉荷马州和弗吉尼亚州有对青少年罪犯处以死刑的案例。

自从1990年以来,中国、伊朗、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也门、尼日利亚、刚果等国家也对青少年执行过死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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