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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佛州植物人泰莉‧施亞佛事件簡史

2005-04-01 13:4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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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四月一日綜合報導)美國佛羅里達州植物人泰莉.施亞佛三十一日過世。有關她生死命運的訴訟戰震動全美,引起全球矚目。

  此事的來龍去脈略述如下:

一九九0年二月二十五日:二十六歲的泰莉心臟停止跳動,由於腦部缺氧,陷入持續性植物人狀態。

  一九九0至九二年:丈夫麥可‧施亞佛和她的雙親瑪莉與鮑伯‧辛德勒遍尋療法,仍無法使她恢復意識。

  一九九二年十月:麥可‧施亞佛控告泰莉的醫師獲判勝訴,並獲賠償一百萬美元。法官指定其中七十萬美元需用於泰莉的持續治療。

  一九九八年五月:麥可‧施亞佛提出訴狀,要求拔除泰莉的維生系統。

  二00一年四月:泰莉‧施亞佛的餵食管遭移除,但她的雙親提出訴訟,法官於兩天後下令恢復餵食。

  二00一年十一月至二00二年一月:麥可‧施亞佛和泰莉雙親試圖達成庭外和解,未能成功。

二00二年十月:第二次審判開始,決定新療法是否有助於病情恢復。雙方證詞差異極大,法院指派醫生判定,泰莉‧施亞佛復原可能性極低。

  二00二年十一月:法官下令移除泰莉‧施亞佛的維生系統,泰莉雙親再度上訴。

二00三年九月:泰莉雙親要求聯邦法院接管此案,佛州州長傑布‧布希表示支持辛德勒家人。

二00三年十月十日:聯邦法院法官表示,對此佛州案件無管轄權。

二00三年十月十五日:院方移除泰莉維生系統。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一日:傑布‧布希在佛州議會成功通過緊急法案,恢復泰莉維生系統。此法案被稱為「泰莉法」(Terri's Law),但適憲性隨即遭質疑,並提出訴訟。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三日:佛州最高法院判定「泰莉法」違憲。

二00五年一月二十四日:美國最高法院拒就此案(泰莉法)再聆聽上訴。

二月二十三日:舉辦聽證會,泰莉雙親要求更多時間進行上訴,說明新療法有助病情。

  二月二十五日:法官同意麥可‧施亞佛,於三月十八日移除利莉維生系統。

三月十日:佛州法院裁定,不允許佛州兒童與家庭部拖延維生系統的移除。

  三月十八日:泰莉維生系統遭移除,參議院衛生委員會要求,麥可和泰莉‧施亞佛夫妻,於三月二十八日的正式委員會出席聽證會。一眾議院委員會則發出國會傳票,阻止醫院移除維生系統。

三月十九日:美國國會同意採取立法行動,希望透過立法可使醫院對泰莉‧施亞佛恢復餵食。

三月二十日至二十一日:美國參眾議院通過拯救泰莉‧施亞佛法案,允許聯邦法院覆審此案,布希總統趕在午夜過後簽署。

三月二十三日:聯邦上訴法院也駁回泰莉父母的請求。

三月二十四日:最高法院拒絕受理上訴,佛羅里達州的巡迴法院也駁回佛州當局所提將泰莉交由州政府照料的請求。

三月二十五日:聯邦法院法官駁回泰莉父母的二度上訴,上訴法院也拒絕推翻聯邦法官的裁決。

三月二十六日:佛羅里達州法官駁回泰莉父母的最新上訴,律師隨後表示,他們一家人已決定停止對聯邦法院上訴。

三月二十七日:佛州州長傑布‧布希表示,他已經無能為力。

三月三十日:聯邦上訴法院和美國最高法院又駁回泰莉父母的最後一次上訴。

三月三十一日:四十一歲的泰莉‧施亞佛在佛州的療養院過世,距餵食管被拔除已將近兩週。在她臨終之際,丈夫麥可與她的父母辛德勒夫婦仍為應由誰陪伴在病榻邊爭執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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