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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通過制止核恐怖行為國際公約

2005-04-14 13:5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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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志遠紐約十三日專電)聯合國大會今天無異議通過制止核恐怖行為國際公約草案,界定核恐怖犯罪行為外,也要求各國起訴和引渡犯罪者,預料將成為聯合國第十三個國際反恐公約,也是九一一事件後各國簽署的第一份反恐公約。

公約重要內容包括,要求各國政府起訴或引渡握有放射性物質或核裝備,並對人類、財產及環境構成威脅者,以確保他們無法在任何國家藏匿。

公約並建議建立機制,以交換資訊、提供技術支援等方式,協助各國政府因應核武威脅。

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對此表示歡迎,並強調通過公約將是國際社會防止核恐怖活動的重要一步,有助於防止恐怖份子獲得威脅人類的致命武器。

這項公約是俄羅斯在一九九八年提出,經過七年協商後終於達成共識,安南將在九月十四日聯大高峰會上,供各國政府簽署,並在獲得二十二國簽約的三十天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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