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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 紅燈右轉減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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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二十八日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草案修正重點包括紅燈右轉減輕罰款、汽車駕駛人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者,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刪除裝用測速雷達感應器的處罰規定等。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草案,重點包括:紅燈右轉行為原比照闖紅燈行為,處罰新台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草案修正為,屬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肇事而無人受傷或死亡,應採必要措施,無正當理由不得任意駛離,違者處新台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吊扣駕照一至三個月;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則吊銷駕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者,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

為保障行人,增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或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刪除易處吊扣駕照或牌照制度,另增訂,罰鍰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罰鍰由新台幣以一百八十元提高至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

增列罰鍰得採分期繳納的規定。

增列高速公路、快速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道路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的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原條例規定裝用測速雷達感應器,處新台幣一千兩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沒收感應器;修正通過的條文將此刪除。

以科學儀器取得汽車駕駛人違規資料證據應為定置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設置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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