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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戶異常 銀行得暫停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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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維助╱台北報導〕立法院昨天召開本會期首次審議法案的院會,為展現立法效率,首日即三讀通過十二項法案。

為強化防範金融犯罪,院會三讀通過「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等金融七法,增訂非銀行不得使用易使人誤認為銀行之名稱,違反者應負刑事責任;另增訂反制人頭帳戶條款,要求銀行加強對存款可信度的保全責任。

由於行政院長謝長廷日前曾公開關切立法院本會期的「立法效率」,因此,在施政總質詢議程於廿六日院會結束後,立法院昨進行第一次審議法案院會,不僅完成十二項法案的三讀程序,且其中十案是行政院的提案,藍軍立委說,這樣行政院總沒有藉口再怪立法院了。

不過,排入院會討論事項第一案的預算解凍程序爭議案,由於親民黨團要求將日前國防委員會通過四項國防預算解凍案的會議「宣告無效」,在民進黨團表達異議並要求交付協商的情況下,該案暫遭擱置,須俟協商處理後再議。

審議通過的法案中,所謂的金融七法包括「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金融控股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票券金融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信託業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及「信用合作社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這次金融七法的修正,主要是延續去年的反制金融犯罪修法工程,而為防止金融犯罪行為人掩飾、隱匿因自己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上述修正案特別增訂背信罪等多項重大金融犯罪行為適用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的條款。

另為保護消費者權益,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非銀行不得使用商業銀行、專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等名稱,或易使人誤認其為銀行的名稱,違反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有鑑於人頭帳戶問題浮濫,形成新的金融犯罪漏洞及問題,修正案也增訂反制人頭帳戶的條款,要求銀行對存款帳戶應負善良管理人的責任,對於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修正案賦予銀行「得予暫停存入或提領、匯出款項」之權。

修正案也增訂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的條款,使金融犯罪案件之審理能符合法律正義及社會公平之期望;上述銀行法等金融七法也都增訂金融機構對於金融犯罪行為人所從事之財產有償或無償移轉行為「得撤銷」的規定,使犯罪人無法享受其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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