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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農產品貿易應在WTO機制下進行

2005-04-06 14:24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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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六日電)台灣陳水扁總統召開府院黨高層會議達成七點共識,其中有關兩岸農業相關議題應按WTO(世界貿易組織)規範、機制磋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今天表示,台灣與中國均為WTO會員,兩岸農產品貿易應在WTO機制下進行。

  陳總統昨天約集府院黨及黨團高層召開會議,討論中國反分裂國家法通過後的兩岸政經情勢,會議做出七點共識結論,其中一點強調兩岸議題不能一味開放,而忽略最重要的「有效管理」,國安及行政部門應立即檢討調整相關經貿政策;至於兩岸農業、服務等相關議題,應按WTO的規範、機制進行磋商。

  對此,農委會指出,台灣與中國都是WTO會員,本來就應該在WTO機制下處理兩岸農業貿易問題,尤其涉及關稅、檢疫的事項是WTO下的重要議題,WTO建立平台,兩岸農產品貿易應在WTO機制下進行。

  中國最近表示願意推動台灣農產品在中國銷售,並邀請部分台灣農業界人士赴中國溝通,引起各界關注。農委會表示,農委會不干涉民間交流,台灣農產品赴中國銷售如果不涉及公權力事項,農委會不會干涉,但如果涉及公權力事項,須經過公部門或公部門授權單位才具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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