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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农产品贸易应在WTO机制下进行

2005-04-06 14:24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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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中维台北六日电)台湾陈水扁总统召开府院党高层会议达成七点共识,其中有关两岸农业相关议题应按WTO(世界贸易组织)规范、机制磋商。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今天表示,台湾与中国均为WTO会员,两岸农产品贸易应在WTO机制下进行。

  陈总统昨天约集府院党及党团高层召开会议,讨论中国反分裂国家法通过后的两岸政经情势,会议做出七点共识结论,其中一点强调两岸议题不能一味开放,而忽略最重要的“有效管理”,国安及行政部门应立即检讨调整相关经贸政策;至于两岸农业、服务等相关议题,应按WTO的规范、机制进行磋商。

  对此,农委会指出,台湾与中国都是WTO会员,本来就应该在WTO机制下处理两岸农业贸易问题,尤其涉及关税、检疫的事项是WTO下的重要议题,WTO建立平台,两岸农产品贸易应在WTO机制下进行。

  中国最近表示愿意推动台湾农产品在中国销售,并邀请部分台湾农业界人士赴中国沟通,引起各界关注。农委会表示,农委会不干涉民间交流,台湾农产品赴中国销售如果不涉及公权力事项,农委会不会干涉,但如果涉及公权力事项,须经过公部门或公部门授权单位才具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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