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新移民法案PERM常見問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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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8日訊】編者按:美國新出臺的移民法案PERM于2005年3月28日生效。爲了方便廣大的讀者朋友們及時瞭解申辦勞工證的新規則,大紀元全文翻譯了美國勞工部公開發布的“Permanent Labor Certification Program Final Regulation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永久勞工認證程序最終規則的常見問答)。大紀元將陸續刊登翻譯的PERM規則常見問答,以饗讀者。

問:如果雇主在廣告中刊登了工作職責和要求,需要將之列在勞工申請ETA 9089表格上嗎?
答:是的,如果雇主想要加上工作機會的額外資訊,例如:最低學位、經歷要求,或者特別的工作職責,雇主也可以這樣做,只要這些也都列在ETA 9089表格上。

問:廣告中必須列出工作地址嗎?
答:不必,地址可以不出現在廣告裏。然而,廣告中必須標明工作的明確地理位置,以便讓申請者知道旅行要求,以及可能的安家地點。雇主不必說出工作地點,除非工作地點不明確。比如,如果申請者必須與工作地點以外的一個地方(比如,在另外一個州的公司總部)聯繫,或者,雇主有好幾個工作地點。

問:雇主的地址需要列在廣告上嗎?
答:不,雇主的地址不需要列在廣告上。雇主可以指定一個辦事處或者郵遞信箱,以便接受申請者的履歷表,只要廣告上把工作地點交待清楚了。

問:廣告中須標明工資嗎?
答:不,工資不需登在廣告中,但若工資列在廣告中,不能低於普遍工資。

多個工作

問:一則廣告中可以用于多個工作職位嗎?
答:可以,一則廣告可以用于多個職位,只要符合§ 656.17(f)對廣告的所有要求。

注意:雇主可以選擇刊登一般性的廣告,給出較少的有關工作責任和要求的具體細節,但雇主必須準備一個招聘報告,討論處理所有的滿足了最低要求的申請者。如果刊登一般性的廣告,雇主可能會收到大量的申請,所有的這些申請者都必須在招聘報告中得到處理。一般性的廣告中可能要包括一個工作身份碼或其他資訊來幫助雇主跟踪此項工作的申請者。

工作單

問:雇主必須向州勞務局(SWA)發出一份工作單嗎?或者在美國勞力銀行(AJB)發出工作單就足够了?
答:雇主必須向工作所在地的州勞務局提出一份工作單。有可能各個州發放工作單的程序不一樣,因此有的州可能會在美國勞力銀行上發工作單。在這種情况下,只要雇主是通過州勞務局在勞力銀行發工作單,這樣的工作單就足够了。

注意:如果在勞力銀行的廣告不是用來滿足工作單的要求,雇主可以自由選擇勞力銀行作爲專業工作招聘的三個附加步驟中的一個。

問:所要求的30天工作單時間框架必須在投檔前至少30天之前完成嗎?
答:是的,30天工作單時間框架必須在投檔前至少30天之前完成。雇主不必限制在30天之內,可以張貼工作單更長的時間,但是,30天的公告必須在投檔前至少30天之前進行。

普遍工資

問:雇主何時、在哪裏獲得普遍工資的資訊?
答:在遞交ETA 9089申請表格之前,雇主必須從州勞務局獲得工作所在地的普遍工資。雇主要在ETA 9089表格上填明州勞務局提供的以下信息:普遍工資、普遍工資的記錄號碼(tracking number)、SOC/O*NET(OES) 號碼、職業名稱、技術水平、薪水來源、決定日期以及過期日期。

注意:州勞務局的普遍工資判定檔案幷不需要在申請時呈交,但是從投檔申請之日算起,雇主必須將之保留5年。

問:ETA 9089申請表格上F區關于普遍工資的第八個問題“過期日期”是什麽意思?
答:“過期日期”是州勞務局提供的普遍工資的有效期限的最後一天。從其决定之日算起,普遍工資的有效期限不少于90天,但不超過一年。

問:如果在勞工認證申請表上所提出的工資,少於普遍工資標準值的5%之內,可視爲合格嗎?
答:不合格,雇主提供的工資必須等同或高於普遍工資。工資必須至少是普遍工資的100%。以前規則允許的5%偏差不再適用。

問:如果存在集體談判協定(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或者雇主選擇使用戴維斯-貝肯法案(Davis-Bacon Act) 或者麥克納馬拉-奧哈拉服務合約法案(McNamara-O’Hara Service Contract Act)中的薪資額度,雇主也必須向州勞務局要求普遍工資嗎?
答:是,雇主必須從州勞務局獲得工作所在地區的普遍工資。州勞務局負責判定雇主提供的工資來源是否合適,是否可被接受。

問:如果雇主提供的工作會使用戴維斯-貝肯法案(Davis-Bacon Act) 或者麥克納馬拉-奧哈拉服務合約法案(McNamara-O’Hara Service Contract Act)中的薪資額度,雇主主就一定要使用DBA或SCA嗎?
答:不,雇主幷不要求使用DBA或者SCA確定工資,但仍可使用。

問:僱主一定要在招聘之前確定普遍工資嗎?
答:不,雇主幷不需要等到取得普遍工資之後才開始招聘。然而,雇主必須注意,在招聘工過程中,雇主張貼的投檔公告上要標明工資率,雇主提供的工資率不得低于普遍工資率。同樣的,雇主在招聘過程中,不能提供低于美國工人普遍工資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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