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雪梅閻小同律師事務所專欄

L-1 工作簽證簡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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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日訊】L-1 簽證是發給外國公司對駐美机构人員臨時調動使用的工作簽證,
所以有時也被稱為公司內部人員調動簽證。由于L-1簽證与其它簽證相比具有很多优點,
所以成為來美國投資的外國公司對其駐美國机构進行人員調動的有效手段。L-1簽證有兩
种﹐一种為L-1A,是外國公司高級管理人員(executives and managers)來美國的簽證;另
一种為L—1B﹐是用于具有特殊知識的專業人員(personnel with specialized knowledge)
的簽證。本文將主要討論L-1A簽證。

美國移民法對有資格派遣L-1A管理人員赴美的外國公司沒有嚴格規定,任何具有一
定規模并有能力支持其美國分公司的外國公司都可以派遣合格人員以L-1A簽證赴美
擔任美國公司的管理人員。但移民法規定,外國公司和美國公司之間必須有一定的
隸屬關系,如美國公司為外國公司的子公司且外國母公司擁有美國子公司50%或以上
的股權;外國公司和美國公司共同為相同的第三家公司所擁有。如果外國公司在美
國沒有子公司,外國公司還可以新設美國子公司并向該子公司派遣L-1A管理人員。

盡管移民法對美國公司的規模沒有嚴格要求,但美國公司應當有相當人數的雇員辦
理公司的日常具體工作。L-1A是高層管理人員的簽證,每一名L-1A管理人員應有一
定的下屬支持人員。另外,美國分公司的銀行帳戶上應有一定數額的存款用以支持
公司的運作及支付雇員 (包括L-1A 管理人員簽證的持有人) 的工資。

与H-1B簽證不同,持L-1A簽證的雇員不要求大學學位,但必須是外國公司的雇員,
并在過去三年中至少有連續一年在外國公司擔任高級管理職務。所謂高級管理人員
是指經理或行政主管。經理領導外國公司的某一部門或職能,并負責該部門的日常
決策和該部門下屬人員的人事管理。第一線管理人員不在此經理范疇之內,除非其
管理的下屬人員為專業人士。行政主管通常負責整個公司的管理,制訂公司的政策
和目標,并對公司高管理層或董事會負責。

与其它簽證相比,L-1A簽證具有很多优越性。首先,此簽證的條件要求和其他某些
簽證條件相比較寬,如外國公司對美國公司的資金投入遠低于百万投資的要求并且
個人資歷的要求從某些方面也低于其他簽證。簽證期限較長,L-1A簽證及延期一共
可達七年之久。与許多其他非移民簽證不同,L-1A簽證不會因申請人有移民傾向而
遭拒簽。符合條件的L-1A簽證持有人可以申請綠卡并不需要象其他某些簽證一樣以
申請勞工卡為前提。L-1A持有人申請綠卡屬于第一优先類,因為第一优先類的配額
目前沒有用完,這意味著L-1A持有者可以在較短的期間內獲得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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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雪梅閻小同律師事務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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