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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華人壽超貸案 翁大銘等四兄弟遭起訴求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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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0日報導】(中廣新聞陳鳳如報導)華隆集團負責人翁大銘四兄弟,被控在個人或公司缺錢時,就以不合理的擔保品向國華人壽貸款,涉嫌掏空國華人壽資產20多億,案經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背信、偽造文書等罪名,將翁大銘四兄弟起訴,其中翁大銘、翁一銘被求處20年有期徒刑,翁德銘、翁有銘被求處12年有期徒刑。

檢方調查指出,翁大銘、翁一銘、翁有銘和翁德銘四兄弟,對於國華人壽公司和華隆集團有實質的掌控力,四人分別在民國80年到90年間,分別擔任國華人壽董事、董事長和華隆集團各公司董事長職務,不過,翁大銘等人卻把國華人壽視為金庫,一旦個人或公司缺乏資金時,就以不實的鑑價報告、刻意作假的股票交易價格等不合理的擔保品向國華人壽貸款,總計10年來,掏空國華人壽資產20多億元。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翁大銘四兄弟,涉嫌指示員工虛應貸款形式幫助他們掏空國華人壽資金,嚴重損海投資大眾的權益和經濟秩序的正常發展,因此,依照背信、違反公司法、偽造文書等罪名,將翁大銘、翁一銘、翁德銘和翁有銘等16人提起公訴,其中翁大銘、翁一銘被求處20年有期徒刑,翁德銘、翁有銘遭求處1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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