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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局:保險業負責人判刑確定才不適任

2005-04-13 20:31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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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三日電)國華人壽董事長翁一銘日前被檢方起訴求刑4年6個月,至於翁一銘是否不適任保險業負責人問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惟龍表示,依據現行準則,判刑確定後才構成資格不適任問題。

陳惟龍表示,依據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保險業負責人如經司法判刑確定後才不適任,不過,關於負責人資格條件準則,保險局目前也研議修改,但沒有時間表。

陳惟龍說,國華人壽的業務還算正常,總保費收入也在前半段,等今年所有保險公司財務報告進到保險局後,再對整體的財務狀況進行檢視、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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