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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局:保险业负责人判刑确定才不适任

2005-04-13 20:31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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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十三日电)国华人寿董事长翁一铭日前被检方起诉求刑4年6个月,至于翁一铭是否不适任保险业负责人问题?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局副局长陈惟龙表示,依据现行准则,判刑确定后才构成资格不适任问题。

陈惟龙表示,依据保险业负责人应具备资格条件准则,保险业负责人如经司法判刑确定后才不适任,不过,关于负责人资格条件准则,保险局目前也研议修改,但没有时间表。

陈惟龙说,国华人寿的业务还算正常,总保费收入也在前半段,等今年所有保险公司财务报告进到保险局后,再对整体的财务状况进行检视、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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