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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判處走私毒品台女死刑

2005-06-16 05:2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大紀元6月15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廣州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兩名涉嫌走私毒品的台灣女子死刑和死緩。

這兩名台灣女子分別為被告人程秀麗和被告人程明麗﹐均為台灣高雄市人﹐住在台灣高雄市前鎮區。

二00一年十2月十1日﹐程秀麗﹑程明麗攜帶毒品擬乘CZ三一九航班從廣州白雲機場口岸出境﹐經香港返台灣。在安全檢查時﹐安檢人員在兩被告人的腰部﹑胸部分別查獲用腰帶捆綁及用塑膠袋包裝的海洛英和冰毒。其中程秀麗攜帶海洛英十四包﹐淨重一千零一十六點三克﹐攜帶冰毒三包﹐淨重一百五十八點二克﹔程明麗攜帶海洛因十五包﹐淨重一千零七點八克﹐攜帶冰毒兩包﹐淨重一百一十一點八克。

程秀麗犯走私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程明麗犯走私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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