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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判处走私毒品台女死刑

2005-06-16 05:22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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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5日报导】(据明报新闻网报导)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两名涉嫌走私毒品的台湾女子死刑和死缓。

这两名台湾女子分别为被告人程秀丽和被告人程明丽﹐均为台湾高雄市人﹐住在台湾高雄市前镇区。

二00一年十2月十1日﹐程秀丽﹑程明丽携带毒品拟乘CZ三一九航班从广州白云机场口岸出境﹐经香港返台湾。在安全检查时﹐安检人员在两被告人的腰部﹑胸部分别查获用腰带捆绑及用塑胶袋包装的海洛英和冰毒。其中程秀丽携带海洛英十四包﹐净重一千零一十六点三克﹐携带冰毒三包﹐净重一百五十八点二克﹔程明丽携带海洛因十五包﹐净重一千零七点八克﹐携带冰毒两包﹐净重一百一十一点八克。

程秀丽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程明丽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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