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日訊】(大紀元記者何慧明編譯報道)悉尼6月1日消息,一名年輕人幾個星期前在悉尼的一條小巷撿到超過25萬現金,以為是福從天降,卻因為沒有向警察申報和把現金交給警察而被起訴,最高刑罰可達監禁5年。
據澳新社報道,一名23歲的銀行職員因撿獲巨款沒有上交給警察,被撿獲變偷竊的罪名起訴。根據一項古老的法律慣例,失物撿獲者必須盡可能地找尋物主。警探 Darren Boyd-Skinner對記者說,如果失物撿獲者把撿來的失物交給警察,經過一段時間的調查還找不到失物主人,撿獲者將可擁有失物。「但這一案例並不是這麼一回事,」警探Darren Boyd-Skinner 說。「公眾是有義務把在街上撿到的東西交給有關當局的,例如警察。這一案例涉及超過25萬的現金,案情嚴重,將交給法庭處理。」
警方星期一在別人舉報下,在這名還沒有公開身份的年輕人回銀行上班時拘捕了他,在他的辦公桌下面找到了部分撿獲的現金。警察在對他問話後,在另一銀行的一個保險箱找到大部分的25萬現金,這些現金的號碼並不是連續的。警察說,這些現金和他工作的銀行並沒有任何聯係。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人到警察侷認領這些現金。如果最終沒有人認領這些現金,警察說,這一筆現金將歸為紐省國庫所有。警探Darren Boyd-Skinner 說,這些現金有可能屬於犯罪集團所有,警察將會通過檢驗查出它的出處。「我們將會審閱我們的數據庫,查看最近發生的罪案和有什麼地方丟失過巨額現金,」他對ABC電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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