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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眾院通過:焚國旗為違法行為決議案

2005-06-24 04:39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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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4日訊】(法新社華盛頓二十二日電)美國國會眾議院今天以兩百八十六票對一百三十票,通過一項旨在將焚毀國旗視為違法行為的法案。

支持這項立案者表示,該法是特別針對可能在抗議過程中焚燒或毀損國旗的人而設。

眾院多數黨 (共和黨)領袖狄雷說:「政治言論的自由不包括對實體物的損壞|尤其是對於成千上萬軍人立誓奮戰保衛的國旗。」

狄雷表示:「保衛國旗法案不會限制任何人的憲法權利,此一法案將讓各州針對這個國家最珍貴的自由象徵自行訂定法律,以恢復國旗的法律尊嚴。」

眾院民主黨領導人裴洛西反對這項法案。她說:「我反對污辱國旗的憲法修正案。對國旗的衷心尊敬應著重在這面旗子的終極象徵|我們對自由民主的承諾,包括發表即使是我們感到反感的言論的自由。」

美國最高法院於一九八九年裁決,焚燒國旗是美國憲法保障的政治言論行為。眾院今天通過的法案並未直接禁止焚毀國旗,而是授權各州立法禁止這種行為。(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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