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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倫比亞修法 不做家事也可以當成離婚理由

2005-07-20 14:57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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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0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哥倫比亞正在研議修法,未來丈夫不做家事也可以當成訴請離婚的理由。

提出這項修正案的哥倫比亞參議員摩瑞諾說,時代愈來愈進步,許多人的想法卻不能與時俱進,哥倫比亞仍然普遍存在男尊女卑的想法,女性在家裡就像是奴隸,他建議把不肯分擔家務列入離婚的合法理由,他在提案中明訂煮飯、打掃和照顧小孩,不只是女人的責任。

哥倫比亞在1974年才讓離婚合法化,去年6月,它又簡化了離婚的程序,只要雙方同意,有公開見證就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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