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瑞福:台灣若不加強防衛 美應思單方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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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文集華盛頓二十二日專電)美國國務院前亞太副助卿薛瑞福二十一日表示,台灣如果不加強自身的防衛,美國需思考如何採取單方面措施,維持住軍事嚇阻力,這是依據台灣關係法美國必須採取的因應作法,但若台灣不對自己的國防做適當投入,美國就是否介入台海衝突作出政治決定的時候,會有不同的計算。

  美國國會「美中經濟及安全審查委員會」以「中國的全球戰略及美國政策回應」為題舉行聽證會,目前在阿米塔吉國際公司擔任合夥人的薛瑞福在會中作證時指出,台灣的立法院對軍購案不採取行動,造成很難處理的狀況。

  他表示,美國對這種情況必須有所因應,如果台灣的立法院不做出正確的決定,美國需要思考美國單方面可以怎麼做,來將維持軍事嚇阻力的工作做得更好。

  會後被媒體問到他認為美國可採取的什麼單方面措施時,薛瑞福表示,最好是台灣能做出正確的決定,對改善自身的國防做些投入,如果不是通過軍購特別預算案,也要做些別的。至於美國採取單方面行動的問題,依據台灣關係法,美國有義務就維護台灣安全維持因應的能力,如果台灣的防衛能力嚴重下降,美國只好依據這樣的情況做相應的規劃,這是依法需要做的事。

  但他也指出,如果台灣未對自己的國防作適當的投入,則美國在做出是否介入台海衝突的政治決定時,他認為考量會有所改變。

  依據美國的台灣關係法,美國應對維護台灣安全維持因應能力,如果台灣安全遭威脅,應決定該採取的適當因應行動,但未明確規定適當行動為何。台灣關係法第二條規定:美國的政策是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可能危及台灣人民安全或社會經濟制度之武力行使,或其他形式的強制行動。台灣關係法第三條則規定:任何對在台灣人民安全或社會經濟制度之威脅,以及因而對美國利益產生之任何危險,總統應立即通知國會,總統與國會應依照憲法程序,決定美國為對付任何此類危險而採取之適當行動。

  薛瑞福在一九九七年至九八年的柯林頓政府期間,曾任美國國防部部長辦公室中國、台灣及蒙古科資深科長,當時美國願提供的軍售項目未如台灣的要求。他表示,那時台灣有人指控他危及台灣的國家安全,但現在台灣方面卻有人指控他是為了美國軍火工業的利益,想要推銷一些台灣負擔不起或不需要的武器裝備,而這種形勢的轉變只不過是前後五年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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