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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靜瑩保護令 今天開庭

2005-07-26 03:21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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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藝人王靜瑩聲請保護令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4時30分開庭,承審法官表示,聲請人可委由律師出庭陳述,不一定要親自出庭,法院也已通知王靜瑩的丈夫陳威陶陳述被指控家暴部分,當事人同樣可委由律師代理。

王靜瑩7月4日自行具狀聲請通常保護令,並非須在4小時內裁定的緊急保護令案件,法界人士指出,法官也可不經開庭即對通常保護令案件作出裁定,但因王靜瑩聲請的保護令不只一樣,法院須訂庭開庭。

據指出,王靜瑩聲請內容包含禁止加害人施暴及禁止加害人騷擾的禁制令;命陳威陶遠離受虐人的住處、經常出入的地點之禁制令;子女暫時監護令;禁止探視令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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