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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副秘書長李應良貪污受賄被判死刑

2005-07-08 13:4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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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8日訊】7月5日,原河南省焦作市委副秘書長李應良因貪污受賄300萬被焦作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李應良拒不承認犯罪行為,拒不供述款項下落。

李應良自1993年5月至2004年4月任焦作賓館總經理,1997年12月至2003年6月任焦作市委副秘書長。

法院指控1994年底至2002年8月,李應良利用職務便利,以購買工程材料為名,採取假發票報賬等方式,將焦作賓館公款160多萬元佔為己有。另外,李應良還收受個體包工頭朱國民、焦作市廣安公司經理何雲國等人賄賂款共計123.8萬元、1800美元,並在承攬焦作市賓館工程、爭取焦作賓館出售遷址後的土地開發權等方面為行賄人提供幫助和便利。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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