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0日訊】(自由亞洲電臺記者石山採訪報導) 香港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表示,特區行政長官曾蔭權就秘密監察程序頒佈的“執法命令”,賦予執法機關進行秘密監察權力,違反了基本法規定。聲明認為,基本法只授予特區行政長官管理權,而行政命令不是法律。大律師公會對香港政府沒有通過立法,而是通過行政命令解決問題,感到失望。
大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主席羅沛然表示,香港立法會應該儘快通過有關的法律,現在則應該收窄秘密監察行動的範圍,由政府部門集中處理,而不是由警方自行決定。
不過,香港政府方面認為,執法機關需要有進行秘密調查的手段和相關授權以打擊犯罪活動。香港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表示,目前的執法命令只是在目前的過渡期內適用,他希望大律師公會提出更加可行的辦法。許士仁表示,有關的行政命令是維護法治而非削弱香港的法治。
原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湯家驊指出,香港特區政府不簽署九七年香港回歸之前通過的“截取通訊條例”,而該用行政命令來規範執法人員的秘密監察行為,是不想由法院監督,這和政府意欲通過的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中,把搜查權力交給行政機構一樣。
湯家驊說:「政府由頭到尾所持的態度,就是不想把警權交給法庭處理。不要忘記,在二十三條時,政府也是這樣處理的,當時政府堅持發出搜查令由警方決定,而不是由法庭決定。今天一直不肯簽署九七年的“截聽條例”,很可能也是基於這一點。政府的這種心態,是極不尊重人權的心態。」
在香港立法會中,民主黨議員認同大律師公會關於收窄秘密監察的範圍,並儘快通過立法的建議,但有中國政府支持的民建聯,以及主要由工商界人士組成的自由黨則表示反對。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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