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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士尼董事會賠償官司獲判勝訴

2005-08-10 17:0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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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0日報導】(中央社德拉瓦州威明頓九日法新電)法官宣判,娛樂巨擘迪士尼公司執行長艾斯納對聘用與解雇前總裁奧維茲,處理上並無疏失後,迪士尼公司董事會逃過一劫,不需賠款公司。

德拉瓦州衡平法院的錢德勒說,董事會不必為遵從艾斯納批示,於一九九五年聘雇友人奧維茲出任總裁、並於十四個月後以一億四千萬美元資遣費將他革職決定扛負任何責任。

這項裁決將使迪士尼董事會及美國其它公司董事大鬆一口氣,擔心在當今企業必須擔當的新紀元,股東將師法二00一年年底破產的能源巨擘恩隆公司,對他們提出賠償控告。

迪士尼公司股東要求董事會賠償公司一億四千萬美元,外加利息,共需還款兩億六千兩百三十萬美元。

錢德勒在長達一百八十頁的裁決書中指出:「經審慎考慮所有証據和辯解後,我認為被告董事們並未辜負受託職責或浪費公帑,因此,我裁決被告勝訴。」

接辦這項集體控訴案的米爾柏格魏斯律師事務所表示,它將提出上訴,因為「根據德拉瓦州法律,公司部份員工與董事必須承擔受託責任,但此案卻未見他們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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