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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規:四種交通事故可私了

2005-08-1021:3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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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0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日電)北京交通管理局事故處處長王剛今天說,自九月一日起,北京交管部門將啟用新的「道路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規定」,據新規定,四種交通事故可以私了。

中新社報導,王剛表示,據新規定,適用私了的交通事故,包括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上發生的未造成人員傷亡或者受傷人員認為自己傷情輕微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成因無爭議;車輛可以自行移動。

王剛說,新規定首次確定責任方式,在判定步驟中引入「加重條款」。這是新舊條款中最為明顯的區別,以此加大對酒後駕車、非司機駕車等違章現象的根治力度。

王剛指出,新規定還明確當事人私了和交警快速處理兩種方式,並且給予交警較為寬裕的執法範疇。如果當事人對賠償有爭議,交警首次有權介入處理程序,並對拒不撤離現場的當事人可施行強制措施。

北京交管局法制處處長趙繼強表示,實施新規定後,從接警、處理現場到確定當事人責任以及損害賠償等,都可以當場完成。

北京每年發生的交通事故中,簡單、輕微事故佔百分之八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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